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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公告 1110—1:机构的独立性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23日| 作者:CIA学习卡| 来源:中审网| 点击数: |字体: 小    |    默认    |    大

解释《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中的第 1110 条标准 相关标准:第 1110 条标准

机构的独立性 审计执行主管在机构内应向能使内部审计部门履行其职责的阶层报告。

本实务公告性质 在评估机构的独立性时,内部审计师 该内 容由中 审网 校所 属w ww.au di tcn.com应该考虑以下建议。本实务指导无意囊括开展审计

业务可能需要考虑的所有方面,仅推荐一系列应该考虑的事项。是否遵守实务公告由审计师 该内 容由中 审网 校所 属w ww.au di tcn.com 自行选择决定。

1.内部审计师 该内 容由中 审网 校所 属w ww.au di tcn.com应该取得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的支持,这样他们才能得到被审计者的合作,并且在不受干扰的条件下开展他们的工作。
2.审计执行主管应该对机构内在以下方面拥有充分权力的人负责:促进独立性、保证 广泛的审计范围、充分考虑审计报告、依据审计提出的建议采取适当的行动。
3.理想的情况是,审计执行主管应该对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其他相关治理机构报告 业务工作,向机构的首席执行官报告行政工作。
4.审计执行主管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他相关治理机构必须能直接交流信息。与董 事会定期交流有助于保证独立性,并为董事会和审计执行主管提供了一种就共同关心的事项 相互沟通的方式。
5.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他相关治理机构举行的有关它对审计、财务报告、机构治 理和控制系统的监督职责的会议时,如果审计执行主管定期出席或参加此类会议,就有直接 交流的机会。审计执行主管参加此类会议,就有机会交流内部审计部门的计划和开展的活动。 审计执行主管每年至少应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他相关治理机构单独会晤一次。
6.审计执行主管的任免,应由董事会一致同意之后确定,这样做是为了加强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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