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经济法考试辅导:拍卖程序
拍卖程序包括拍卖的产生、拍卖的进行和拍卖的终结三个阶段。
(一)拍卖的产生
委托人和拍卖人签订拍卖委托合同。
(二)拍卖的进行
1.拍卖表示:要约邀请
(1)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拍卖公告。
(2)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2日”。(2002年单选题)
2.竞买表示:要约
竞买人的竞买表示具有“要约”性质,竞买人在拍定前或者其他竞买人提出更有利的条件前,不得撤回其竞买表示。一旦有新的竞买表示出现,先前的竞买表示失效。
3.拍定表示:承诺
(三)拍卖的终结
拍卖记录等资料的保留期限,自委托合同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一)拍卖的产生
委托人和拍卖人签订拍卖委托合同。
(二)拍卖的进行
1.拍卖表示:要约邀请
(1)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拍卖公告。
(2)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2日”。(2002年单选题)
2.竞买表示:要约
竞买人的竞买表示具有“要约”性质,竞买人在拍定前或者其他竞买人提出更有利的条件前,不得撤回其竞买表示。一旦有新的竞买表示出现,先前的竞买表示失效。
3.拍定表示:承诺
(三)拍卖的终结
拍卖记录等资料的保留期限,自委托合同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