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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的后续教育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23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中国税务咨询协会印发的《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培训暂行办法》中明确指出:为全面提高注册税务师的专业素质,保证执业质量,注册税务师必须接受后续教育培训。《办法》中规定:执业人员每年接受后续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学时,其中参加脱产后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参加非脱产后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脱产培训记录必须由中国税务咨询协会或地区协会盖章有效;非脱产培训记录由所在税务代理机构审核盖章有效。
  以上后续教育的培训只针对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税务代理机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的执业人员。非执业注册税务师也必须接受后续教育培训,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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