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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资格考试

2009年银行从业考试辅导:权利质押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10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
  应收账款主要包括下列权利:
  (1)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
  (2)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3)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
  (4)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
  (5)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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