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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资产评估师辅导:行纪合同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03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1)行纪合同又称信托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行纪与委托区别在于:

①行纪合同中所指的委托事务(又称行纪事务)是特定的,仅限于购销、寄售等贸易活动;而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事务内容非常广泛。

②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活动,因而其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不能直接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可以委托人的名义对外活动。

③行纪合同是有偿双务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单务合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自己负担。

《合同法》关于行纪合同没有规定的,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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