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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印花税应纳税额应当注意的问题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08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1)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市场价格计算金额,依适用税率贴足印花。
  (2)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按凭证书立当日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3)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全额贴花。
  (4)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5)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6)按比例税率计算纳税而应纳税额又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贴花。对财产租赁合同的应纳税额超过1角但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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