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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辅导: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31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按照规定,业务约定书是评估机构与委托方签订的,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约定评估机构和委托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的书面合同。业务约定书属于委托合同范畴。
  (一)业务约定书的订立和变更
  1.评估机构应当在决定承接评估业务后与委托方签订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应当由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签字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
  2.业务约定书签订后,签约各方发现相关事项约定不明确,或者履行评估程序受到限制需要增加、调整约定事项的,可以协商对业务约定书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并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
  3.业务约定书签订后,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发生变化,或者评估范围发生重大变化,评估机构应当与委托方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
  (二)业务约定书的基本内容
  1.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的名称、住所。
  2.评估目的。
  3.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4.评估基准日。
  5.评估报告使用者。
  6.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
  7.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
  8.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9.中止履行和解除业务约定书的约定。
  10.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1.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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