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市场价值的内涵辨析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是资产评估结果价值属性质的规定性及其表现形式。不同的价值类型反映了资产评估结果所具有的不同价值属性,同一资产的不同价值类型所反映出的评估结果不仅在性质不同,在数量上也往往存在较大的差异。这种质上或量上的差异决定了研究、准确定义价值类型是把握资产评估论的应用范围、应用条件的金钥匙。
在资产评估理论和实际中对价值类型有很多分类,我国《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采用了国际评估准则中价值类型的分类标准,即以资产评估所依据的市场条件以及被评估资产的使用状态将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划分为市场价值和市场以外的价值。显然,从逻辑关系上看市场价值与市场价值之外的价值在内涵上是互斥的。这种互斥性决定了如何定义、理解市场价值与市场价值之外的价值的关键在于定义、把握和理解市场价值的内涵,并以此为基础通过对照市场价值之外价值与市场价值定义条件存在的具体差异确定市场价值之外价值的具体价值类型。本文以市场价值与市场价值之外的价值类型的分类标准为基础,从市场价值出发,分析市场价与市场价值之外价值在资产评估实践中的应用问题。
一、资产评估市场价值的约束条件
市场价值无论在经济学、会计学、法学和资产评估领域均存在不同的定义。即使在资产评估领域内部对如何定义市场价值也存在争议或异议,如国际评估准则中把市场价值的定义为“自愿的买方与自愿的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当事人双方应当各自精明、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我国《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把市场价值的定义为“自愿的买方和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对这两个定义进行对照可以看出,国际评估准则与我国《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对资产评估市场价值的定义并无根本的区别,只是在描述的繁简程度和限定条件不同。我国《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对市场价值的定义更多地考虑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所处的特定阶段,即市场价值的定义更接近我国的市场环境。同时,从这两个定义中我们可以透视出国际评估准则对市场价值定义的约束条件较之《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的定义要相对严格些,但这并不会从根本上影响本文对市场价价值分析得出的结论,
市场价值的定义实际上是对被评估资产的状态、交易环境和条件的假设,这种假设也可以称为市场价值的约束条件。在满足市场价值约束条件的前提下资产评估所得出的评估结论即是市场价值。这些约束条件概括地讲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市场主体和市场主体行为的假设。这里的市场主体是指由买方和卖方主体的整体。且买方之间与卖方之间、买方与卖方处于竞争状态,竞争的结果是买方对评估对象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高于与评估对象具有相同或相似性特征的替代资产交易价格;卖方愿意出售的评估对象的价格不会低于与评估对象有相同或相似性特征的替代资产的价格。
这里的市场主体行为假设是指资产主体在为资产交易行为时,其行为是理性的。理性的行为表现为资产交易主体(包括买方和卖方)的交易行为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是不受任何外在力量强制的自主自愿行为;交易主体为实现自身的利益在整个交易实现的过程中采取了必要的、有利于自身利益实现的措施。实现资产交易主体的理性行为的关键是资产交易与交易主体利益的高度相关性,即将要发生的资产交易所实现的利益与参与交易的主体存在密切的联系。如果是受托主体参与交易且在受托关系中未对受托主体的参与交易的经济利益做出规定,这种交易的实现不能认为是参与交易主体的理性行为。
二是对市场环境的假设。市场环境是指资产交易实现的环境条件。在市场价值的实现过程中,资产交易的市场条件一般限定为是公开市场。公开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市场,在这类市场中信息是对称的,参与交易的各主体对市场的现状、未来演变趋势的把握以及以此为基础做出的资产交易行为是基于对对称信息的掌握;参与交易的各主体获得的信息源自于市场;参与交易的主体是竞争的,包括卖方之间、买方之间、买卖双方之间;交易对象(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似的资产)是大量存在的,交易的发生是频繁的而不是偶然发生的。
三是交易对象假设。这是以资产交易主体理性假设为基础形成的假设,或者说是理性假设的延续。交易对象状态假设是设定资产的最佳使用状态,即理性的交易主体会使资产在使用领域、方式、强度等方面达到最优。以最优的使用,获取最大的利益。
二、资产评估市场价值的非约束条件
如前所述,市场价值与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的分类是根据市场条件、资产状态等因素为依据划分的,实际上除了这种划分外还存在着大量的其他分类标准和方法。市场价值与市场价值之外的价值的分类方法仅仅是价值类型分类中的一种。统计分类理论告诉我们:每一具体分类仅仅是就所分类的条件进行约束和限定,其他条件的变化并不影响所选择分类标准本身的科学性。这就说明,市场价值与市场价值之外的价值的划分是众多价值类型分类方法中的一种,在这种分类中仅就区分市场价值、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的条件进行了限定,而未对诸如资产交易的内容、市场级次等其他条件进行限定,这意味着:
第一,市场价值与公允价值的非对等性。市场价值是公允价值,但公允价值并不一定是市场价值,而市场价值之外的价值可能是公允的也可能是非公允的。如果资产交易行为需要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机构以及相关评估人员在遵循相应的职业标准基础上所得出的评估结论应该都是该资产的公允价值,这是由资产评估的目的和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自身独立于资产当事人的性质本身决定的,但资产评估结论并不一定是资产的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仅仅是公允价值的一种而不是它的全部。公允价值包含市场价值。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强调,资产评估价值应当是与当事人的具体地位、资产的具体状态和资产所面临的条件相吻合,且未损害相关当事人和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的资产评估价值,即公允价值存在于资产交易得以公允的某些条件成就时。以资产交易得以公允的某些条件成为基础形成的资产评估结论就资产交易当事人而言是公允的。资产当事人可能是具体的特定个体,也可能是参与市场交易的卖方与买方市场主体的整体。而市场价值是对市场环境公开性和资产状态的最佳性的假设,强调的是资产评估得出市场价值的结论必须是建立在资产最佳使用状态和市场公平的基础上。当然,以资产最佳使用状态和市场公平为基础得出的资产评估结论必然是公允的,但这不排除在市场不具备公平和资产不能完全达到最佳状态,而其他条件成就时资产评估得出结论的公允性。在市场不具备公平和资产不能完全达到最佳状态时,如果资产评估机构与人员能完全地按照资产评估执业标准进行评估,那么资产评估的结论将是市场价值之外的价值,但它同样是公允的。市场价值之外的具体价值类型如果满足公允的条件,它同样是公允价值,但这并不是说市场价值之外的具体价值类型都具有公允价值的性质。市场价值之外的具体价值类型是否公允取决于它是否满足了公允价值成就的条件。
第二,市场价值的市场级次和市场空间范围的非限定性。任何资产交易行为都必然发生在具体的市场级次和置于具体的市场空间。市场存在着级次,不同级次的市场具有不同的功能。如资本市场存在一级市场(发行市场)、二级市场(已发行出的证券的交易市场)、三级市场、四级市场等;一般商品市场由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土地市场有土地出让市场和使用权交易市场等。那么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是指哪一具体市场级次的价值呢?这可能有不同的回答,且每种答案如果与其条件相匹配则均是正确的。但回答的正确性直接与资产具体交易行为的市场级次有关,即将要发生的资产交易行为的市场级次决定了市场价值存在市场级次。如果资产的具体交易行为将发生在一级市场,如资本市场中的新证券发行,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将是模拟一级市场形成市场价值,任何模拟其他级次市场所形成的评估结论均不足于支撑在证券发行条件下所要求的市场价值的公允性。这说明资产将要发生的交易行为可能置于的市场级次决定资产评估市场价值的级次选择,也就决定了市场价值具有级次性。
就资产的具体交易行为可能置于的市场空间而言,市场体系由不同空间或区域市场组成,因而在资产评估中可能存在着不同空间的范围市场选择:国际市场、国内市场、区域性市场等。在资产评估中无论采用什么技术路径得出的市场价值都必然是将评估对象置于特定市场空间所评估的市场价值。这就使得市场价值具有市场空间性特征。
资产评估市场价值的空间性选择受许多因素制约:一个国家整体经济或具体行业参与国际循环的程度、要素流动的自由度、资产的具体性质等。就一个国家整体经济参与国际循环的程度、要素流动的自由度而言,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当一个国家的经济整体与国际经济循环高度相关时,资产评估的市场价值所参照的市场区域可能是国际市场也可能是国内市场,如果国内市场之间的各区域市场要素流动是自由的,也可能选择区域性市场;当一个国家的某一具体领域(行业或产业)与国际市场是接轨的,只有当评估这一领域的资产时才可能选择国际市场;如果只有特定的资产要素在一个国家的国内市场流动是自由的,那么,这些资产要素的评估才可能选择国内市场;如果某些资产要素仅被限定在国内某一区域自由流动,资产评估市场价值的只能限定在这一特定的区域。因为要素资产流的自由性和自由流动的程度决定不同区域市场资产要素价值的趋同性和趋同程度。
就资产的性质而言,理论上把评估对象划分为不动产和动产。动产可以实现空间的位移,这就决定了动产评估中动产所处的空间并不是构成资产价值基础的主要因素。在资产要素可自由流动的条件下,动产评估可资利用的市场可以使国际市场,也可以是国内市场或区域性市场,因为这三种市场对同一资产而言存在资产价值的趋同性。但就不动产而言,由于不动产的不可位移性所决定的不动产价值构成基础主要是不动产所处的区域,因此不动产评估的市场价值是对区域性不动产市场的模拟。在不动产评估时,如果不动产评估中选择市场价值类型,则采用区域性市场价值应该是不动产评估中市场价值类型的首选。
第三,市场价值对资产交易内容的非限定性。资产交易本质上是资产权利以及基于权力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的交易。资产的权利是由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组成的权利体系。在特定的条件下资产的各种权利均可以成为交易的对象,也因此可能形成资产评估的对象。无论资产交易的权益内容如何,只要资产评估所设定的公开市场条件和资产最佳状态等市场价值存在的条件得以满足,以此为基础所得出的资产评估结论就是市场价值,而不管其具体的交易内容是包括所有权在内的全部产权,还是仅仅包括使用权等权能作为交易的内容。因此市场价值的内容并不仅仅局限于所有权交易,完全可能存在使用权、租赁权等的市场价值。
当然,市场价值的非约束条件是无数的,我们不可能实现穷举,以上仅仅就影响资产价值的核心因素进行了分析。其他因素虽未进行分析,但这并不影响本文的结论。
三、市场价值的应用
既然市场价值存在限定条件,但同时又有许多有助于形成资产市场价值内容的非限定性因素,那么限定性因素就成了资产评估活动中把握评估结论是否是市场价值的关键,而非限定性因素则成为资产评估业务中把握市场价值具体内容的核心。为此在评估实践中选择价值类型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市场价值的使用是在资产评估结论不做特别限制,市场是公平的、资产交易主体是理性的、资产使用状态是最佳等条件下所采用的一类(种)价值类型,市场价值同时也是一种具体的价值类型。但是,市场价值类型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多样的,所包含的具体内容也会有繁简之别。
(二)把握市场价值的内涵是把握市场价值之外价值类型中具体价值类型的关键,也是认识市场价值之外价值类型的重要技术手段。将资产评估的具体环境与市场价值设定的环境条件进行对比,是确定市场价值之外价值的具体价值类型的价值属性和对市场价值之外的具体价值类型进行定义的关键。无论是从一般思维的逻辑关系上看,还是从实现市场价值以外价值的评估技术路径的角度看,在资产评估中将评估所面临的具体环境与市场价值的具体条件限制进行对比存在的任何差异均说明,在该环境下的资产评估的价值属性是市场价值之外的价值,这种差异的具体性质决定了构成具体的市场价值之外的价值类型的质;这种差异如果以市场价值量的表现为基础进行调整,则会形成该市场价值之外的价值具体量的表现。从某种意义上讲认识了市场价值,通过对比市场价值是资产评估人员把握市场价值之外价值的具体价值类型内涵和对其进行定义的关键手段,也可以说,评估人员要认识市场价值之外价值的具体类型的内涵必须认识市场价值的限定条件、并把它与资产评估的具体环境进行对比才能实现。
(三)资产评估的目的是追求资产评估结论的公允性,而不是市场价值。从前述市场价值、市场价值之外价值、公允价值之间的关系中我们不难看出,在评估过程中由于面对的市场环境不同和对资产状态假设的限制不同,资产评估可以选择市场价值类型,也可以选择市场价值之外的价值类型。问题的关键是在资产评估过程中无论选择什么样的价值类型,都需要实现所选择的价值类型与评估的具体环境相匹配,而要实现这种匹配就必须坚持执业标准和规范,确保评估结论的公允性。市场价值与市场价值之外的价值只是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指向的限制。这种合理性指向的限制确定了市场价值与市场价值之外的价值的公允性存在的条件。
(四)资产评估的技术手段或方法虽然对价值类型的实行程度产生影响,但他们不最终决定价值类型本身。资产评估的结论是通过各种技术手段的运用实现的,运用什么样的技术手段的目的是服务于价值类型的实现,但评估人员并不能因此而认为评估价值类型与实现价值类型的手段之间存在一一对应关系。资产评估方法有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以及其他衍生方法,它们分别从成本的路径,市场比较的路径、收益路径和其他路径求取评估对象的公允价值。当具体价值类型存在的条件成就时,无论采用什么方法所得出的评估结论都是该价值类型条件下的评估值。市场价值可以采用成本法、市场法,也可以采用收益法或其它衍生方法,同理,以上方法同样适用于评估对象在特定的评估环境条件下具体的市场价值之外价值类型的评估结论。如在收益法的应用中,如果假定资产的使用方向、方式、强度等是最佳的,同时假定所选择的折现率(或资本化率)具有市场风险的代表性,未来收益的现值和被称为资产未来收益现值。从本质上讲这种未来收益的现值是市场价值,只不过它不是直接源自于公开上相同资产的交易价值而已。由于资产交易主体所交易的内容根本上是资产未来的收益,基于资产交易主体的理性假设,在最佳使用条件下的资产未来收益现值必然是市场价值;同样,如果假定资产以现状为前提,选择特定的折现率对未来收益进行折现形成的现值和也被称为资产的现值,但这个现值和由于不符合市场价值的限定条件,实际上是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中的市场价值之外的价值(资产的在用价值)。
当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不同的评估方法对资产特定价值类型的实现程度存在差异。这是由不同方法的使用特点、参数应用中的假设条件、实现具体的价值类型的直接和间接程度不同所造成的。
(五)资产评估市场价值的具体内容取决于资产交易的具体内容。在认识市场价值是似乎有一种错觉,一谈到市场价值往往与资产的全部全能(所有权)的交易相联系,实际上这是不对的。资产评估的市场价值只是指在公开市场、资产最佳使用等条件下的资产价值类型,对资产的具体交易内容并未作任何限制。这就意味着就资产市场价值的内容可以是所有权交易的市场价值,也可以是使用权等权利交易的市场价值,而具体是什么内容的市场价值直接决定于资产评估所面对的资产具体交易行为内容,市场价值不等所有权价值,使用权价值等也不等于市场价值之外的价值。交易的内容与交易条件的假设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在资产评估理论和实际中对价值类型有很多分类,我国《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采用了国际评估准则中价值类型的分类标准,即以资产评估所依据的市场条件以及被评估资产的使用状态将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划分为市场价值和市场以外的价值。显然,从逻辑关系上看市场价值与市场价值之外的价值在内涵上是互斥的。这种互斥性决定了如何定义、理解市场价值与市场价值之外的价值的关键在于定义、把握和理解市场价值的内涵,并以此为基础通过对照市场价值之外价值与市场价值定义条件存在的具体差异确定市场价值之外价值的具体价值类型。本文以市场价值与市场价值之外的价值类型的分类标准为基础,从市场价值出发,分析市场价与市场价值之外价值在资产评估实践中的应用问题。
一、资产评估市场价值的约束条件
市场价值无论在经济学、会计学、法学和资产评估领域均存在不同的定义。即使在资产评估领域内部对如何定义市场价值也存在争议或异议,如国际评估准则中把市场价值的定义为“自愿的买方与自愿的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当事人双方应当各自精明、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我国《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把市场价值的定义为“自愿的买方和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对这两个定义进行对照可以看出,国际评估准则与我国《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对资产评估市场价值的定义并无根本的区别,只是在描述的繁简程度和限定条件不同。我国《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对市场价值的定义更多地考虑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所处的特定阶段,即市场价值的定义更接近我国的市场环境。同时,从这两个定义中我们可以透视出国际评估准则对市场价值定义的约束条件较之《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的定义要相对严格些,但这并不会从根本上影响本文对市场价价值分析得出的结论,
市场价值的定义实际上是对被评估资产的状态、交易环境和条件的假设,这种假设也可以称为市场价值的约束条件。在满足市场价值约束条件的前提下资产评估所得出的评估结论即是市场价值。这些约束条件概括地讲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市场主体和市场主体行为的假设。这里的市场主体是指由买方和卖方主体的整体。且买方之间与卖方之间、买方与卖方处于竞争状态,竞争的结果是买方对评估对象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高于与评估对象具有相同或相似性特征的替代资产交易价格;卖方愿意出售的评估对象的价格不会低于与评估对象有相同或相似性特征的替代资产的价格。
这里的市场主体行为假设是指资产主体在为资产交易行为时,其行为是理性的。理性的行为表现为资产交易主体(包括买方和卖方)的交易行为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是不受任何外在力量强制的自主自愿行为;交易主体为实现自身的利益在整个交易实现的过程中采取了必要的、有利于自身利益实现的措施。实现资产交易主体的理性行为的关键是资产交易与交易主体利益的高度相关性,即将要发生的资产交易所实现的利益与参与交易的主体存在密切的联系。如果是受托主体参与交易且在受托关系中未对受托主体的参与交易的经济利益做出规定,这种交易的实现不能认为是参与交易主体的理性行为。
二是对市场环境的假设。市场环境是指资产交易实现的环境条件。在市场价值的实现过程中,资产交易的市场条件一般限定为是公开市场。公开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市场,在这类市场中信息是对称的,参与交易的各主体对市场的现状、未来演变趋势的把握以及以此为基础做出的资产交易行为是基于对对称信息的掌握;参与交易的各主体获得的信息源自于市场;参与交易的主体是竞争的,包括卖方之间、买方之间、买卖双方之间;交易对象(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似的资产)是大量存在的,交易的发生是频繁的而不是偶然发生的。
三是交易对象假设。这是以资产交易主体理性假设为基础形成的假设,或者说是理性假设的延续。交易对象状态假设是设定资产的最佳使用状态,即理性的交易主体会使资产在使用领域、方式、强度等方面达到最优。以最优的使用,获取最大的利益。
二、资产评估市场价值的非约束条件
如前所述,市场价值与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的分类是根据市场条件、资产状态等因素为依据划分的,实际上除了这种划分外还存在着大量的其他分类标准和方法。市场价值与市场价值之外的价值的分类方法仅仅是价值类型分类中的一种。统计分类理论告诉我们:每一具体分类仅仅是就所分类的条件进行约束和限定,其他条件的变化并不影响所选择分类标准本身的科学性。这就说明,市场价值与市场价值之外的价值的划分是众多价值类型分类方法中的一种,在这种分类中仅就区分市场价值、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的条件进行了限定,而未对诸如资产交易的内容、市场级次等其他条件进行限定,这意味着:
第一,市场价值与公允价值的非对等性。市场价值是公允价值,但公允价值并不一定是市场价值,而市场价值之外的价值可能是公允的也可能是非公允的。如果资产交易行为需要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机构以及相关评估人员在遵循相应的职业标准基础上所得出的评估结论应该都是该资产的公允价值,这是由资产评估的目的和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自身独立于资产当事人的性质本身决定的,但资产评估结论并不一定是资产的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仅仅是公允价值的一种而不是它的全部。公允价值包含市场价值。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强调,资产评估价值应当是与当事人的具体地位、资产的具体状态和资产所面临的条件相吻合,且未损害相关当事人和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的资产评估价值,即公允价值存在于资产交易得以公允的某些条件成就时。以资产交易得以公允的某些条件成为基础形成的资产评估结论就资产交易当事人而言是公允的。资产当事人可能是具体的特定个体,也可能是参与市场交易的卖方与买方市场主体的整体。而市场价值是对市场环境公开性和资产状态的最佳性的假设,强调的是资产评估得出市场价值的结论必须是建立在资产最佳使用状态和市场公平的基础上。当然,以资产最佳使用状态和市场公平为基础得出的资产评估结论必然是公允的,但这不排除在市场不具备公平和资产不能完全达到最佳状态,而其他条件成就时资产评估得出结论的公允性。在市场不具备公平和资产不能完全达到最佳状态时,如果资产评估机构与人员能完全地按照资产评估执业标准进行评估,那么资产评估的结论将是市场价值之外的价值,但它同样是公允的。市场价值之外的具体价值类型如果满足公允的条件,它同样是公允价值,但这并不是说市场价值之外的具体价值类型都具有公允价值的性质。市场价值之外的具体价值类型是否公允取决于它是否满足了公允价值成就的条件。
第二,市场价值的市场级次和市场空间范围的非限定性。任何资产交易行为都必然发生在具体的市场级次和置于具体的市场空间。市场存在着级次,不同级次的市场具有不同的功能。如资本市场存在一级市场(发行市场)、二级市场(已发行出的证券的交易市场)、三级市场、四级市场等;一般商品市场由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土地市场有土地出让市场和使用权交易市场等。那么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是指哪一具体市场级次的价值呢?这可能有不同的回答,且每种答案如果与其条件相匹配则均是正确的。但回答的正确性直接与资产具体交易行为的市场级次有关,即将要发生的资产交易行为的市场级次决定了市场价值存在市场级次。如果资产的具体交易行为将发生在一级市场,如资本市场中的新证券发行,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将是模拟一级市场形成市场价值,任何模拟其他级次市场所形成的评估结论均不足于支撑在证券发行条件下所要求的市场价值的公允性。这说明资产将要发生的交易行为可能置于的市场级次决定资产评估市场价值的级次选择,也就决定了市场价值具有级次性。
就资产的具体交易行为可能置于的市场空间而言,市场体系由不同空间或区域市场组成,因而在资产评估中可能存在着不同空间的范围市场选择:国际市场、国内市场、区域性市场等。在资产评估中无论采用什么技术路径得出的市场价值都必然是将评估对象置于特定市场空间所评估的市场价值。这就使得市场价值具有市场空间性特征。
资产评估市场价值的空间性选择受许多因素制约:一个国家整体经济或具体行业参与国际循环的程度、要素流动的自由度、资产的具体性质等。就一个国家整体经济参与国际循环的程度、要素流动的自由度而言,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当一个国家的经济整体与国际经济循环高度相关时,资产评估的市场价值所参照的市场区域可能是国际市场也可能是国内市场,如果国内市场之间的各区域市场要素流动是自由的,也可能选择区域性市场;当一个国家的某一具体领域(行业或产业)与国际市场是接轨的,只有当评估这一领域的资产时才可能选择国际市场;如果只有特定的资产要素在一个国家的国内市场流动是自由的,那么,这些资产要素的评估才可能选择国内市场;如果某些资产要素仅被限定在国内某一区域自由流动,资产评估市场价值的只能限定在这一特定的区域。因为要素资产流的自由性和自由流动的程度决定不同区域市场资产要素价值的趋同性和趋同程度。
就资产的性质而言,理论上把评估对象划分为不动产和动产。动产可以实现空间的位移,这就决定了动产评估中动产所处的空间并不是构成资产价值基础的主要因素。在资产要素可自由流动的条件下,动产评估可资利用的市场可以使国际市场,也可以是国内市场或区域性市场,因为这三种市场对同一资产而言存在资产价值的趋同性。但就不动产而言,由于不动产的不可位移性所决定的不动产价值构成基础主要是不动产所处的区域,因此不动产评估的市场价值是对区域性不动产市场的模拟。在不动产评估时,如果不动产评估中选择市场价值类型,则采用区域性市场价值应该是不动产评估中市场价值类型的首选。
第三,市场价值对资产交易内容的非限定性。资产交易本质上是资产权利以及基于权力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的交易。资产的权利是由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组成的权利体系。在特定的条件下资产的各种权利均可以成为交易的对象,也因此可能形成资产评估的对象。无论资产交易的权益内容如何,只要资产评估所设定的公开市场条件和资产最佳状态等市场价值存在的条件得以满足,以此为基础所得出的资产评估结论就是市场价值,而不管其具体的交易内容是包括所有权在内的全部产权,还是仅仅包括使用权等权能作为交易的内容。因此市场价值的内容并不仅仅局限于所有权交易,完全可能存在使用权、租赁权等的市场价值。
当然,市场价值的非约束条件是无数的,我们不可能实现穷举,以上仅仅就影响资产价值的核心因素进行了分析。其他因素虽未进行分析,但这并不影响本文的结论。
三、市场价值的应用
既然市场价值存在限定条件,但同时又有许多有助于形成资产市场价值内容的非限定性因素,那么限定性因素就成了资产评估活动中把握评估结论是否是市场价值的关键,而非限定性因素则成为资产评估业务中把握市场价值具体内容的核心。为此在评估实践中选择价值类型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市场价值的使用是在资产评估结论不做特别限制,市场是公平的、资产交易主体是理性的、资产使用状态是最佳等条件下所采用的一类(种)价值类型,市场价值同时也是一种具体的价值类型。但是,市场价值类型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多样的,所包含的具体内容也会有繁简之别。
(二)把握市场价值的内涵是把握市场价值之外价值类型中具体价值类型的关键,也是认识市场价值之外价值类型的重要技术手段。将资产评估的具体环境与市场价值设定的环境条件进行对比,是确定市场价值之外价值的具体价值类型的价值属性和对市场价值之外的具体价值类型进行定义的关键。无论是从一般思维的逻辑关系上看,还是从实现市场价值以外价值的评估技术路径的角度看,在资产评估中将评估所面临的具体环境与市场价值的具体条件限制进行对比存在的任何差异均说明,在该环境下的资产评估的价值属性是市场价值之外的价值,这种差异的具体性质决定了构成具体的市场价值之外的价值类型的质;这种差异如果以市场价值量的表现为基础进行调整,则会形成该市场价值之外的价值具体量的表现。从某种意义上讲认识了市场价值,通过对比市场价值是资产评估人员把握市场价值之外价值的具体价值类型内涵和对其进行定义的关键手段,也可以说,评估人员要认识市场价值之外价值的具体类型的内涵必须认识市场价值的限定条件、并把它与资产评估的具体环境进行对比才能实现。
(三)资产评估的目的是追求资产评估结论的公允性,而不是市场价值。从前述市场价值、市场价值之外价值、公允价值之间的关系中我们不难看出,在评估过程中由于面对的市场环境不同和对资产状态假设的限制不同,资产评估可以选择市场价值类型,也可以选择市场价值之外的价值类型。问题的关键是在资产评估过程中无论选择什么样的价值类型,都需要实现所选择的价值类型与评估的具体环境相匹配,而要实现这种匹配就必须坚持执业标准和规范,确保评估结论的公允性。市场价值与市场价值之外的价值只是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指向的限制。这种合理性指向的限制确定了市场价值与市场价值之外的价值的公允性存在的条件。
(四)资产评估的技术手段或方法虽然对价值类型的实行程度产生影响,但他们不最终决定价值类型本身。资产评估的结论是通过各种技术手段的运用实现的,运用什么样的技术手段的目的是服务于价值类型的实现,但评估人员并不能因此而认为评估价值类型与实现价值类型的手段之间存在一一对应关系。资产评估方法有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以及其他衍生方法,它们分别从成本的路径,市场比较的路径、收益路径和其他路径求取评估对象的公允价值。当具体价值类型存在的条件成就时,无论采用什么方法所得出的评估结论都是该价值类型条件下的评估值。市场价值可以采用成本法、市场法,也可以采用收益法或其它衍生方法,同理,以上方法同样适用于评估对象在特定的评估环境条件下具体的市场价值之外价值类型的评估结论。如在收益法的应用中,如果假定资产的使用方向、方式、强度等是最佳的,同时假定所选择的折现率(或资本化率)具有市场风险的代表性,未来收益的现值和被称为资产未来收益现值。从本质上讲这种未来收益的现值是市场价值,只不过它不是直接源自于公开上相同资产的交易价值而已。由于资产交易主体所交易的内容根本上是资产未来的收益,基于资产交易主体的理性假设,在最佳使用条件下的资产未来收益现值必然是市场价值;同样,如果假定资产以现状为前提,选择特定的折现率对未来收益进行折现形成的现值和也被称为资产的现值,但这个现值和由于不符合市场价值的限定条件,实际上是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中的市场价值之外的价值(资产的在用价值)。
当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不同的评估方法对资产特定价值类型的实现程度存在差异。这是由不同方法的使用特点、参数应用中的假设条件、实现具体的价值类型的直接和间接程度不同所造成的。
(五)资产评估市场价值的具体内容取决于资产交易的具体内容。在认识市场价值是似乎有一种错觉,一谈到市场价值往往与资产的全部全能(所有权)的交易相联系,实际上这是不对的。资产评估的市场价值只是指在公开市场、资产最佳使用等条件下的资产价值类型,对资产的具体交易内容并未作任何限制。这就意味着就资产市场价值的内容可以是所有权交易的市场价值,也可以是使用权等权利交易的市场价值,而具体是什么内容的市场价值直接决定于资产评估所面对的资产具体交易行为内容,市场价值不等所有权价值,使用权价值等也不等于市场价值之外的价值。交易的内容与交易条件的假设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两者不能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