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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税一》备考指导:税率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9日| 作者:佚名| 来源:考试大|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分 类

规 定

税 率 基本税率:17% 金属矿采选品和非金属矿采选品自2009年1月1日起税率为17%
低税率:13% (1)生活必需品类——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和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等
(2)文化用品类: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3)农业生产资料类:饲料、化肥、农机(不含农机零部件)、农药、农膜
(4)农产品
(5)二甲醚
零税率 (1)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纳税人出口货物
(2)输往海关管理的保税工厂、保税仓库和保税区的货物
征收率 (1)小规模纳税人:3%
(2)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征收率为2%、3%、4%或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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