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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辅导:应纳税额计算(4)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2日|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整理|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6).9月23日,从国外购进两台电视机检测设备,取得的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80000元。

解析:

  购进的是固定资产,因此进口的两台检测设备已纳进口环节增值税不得从当月销项税额中抵扣。

  综上:

  该企业9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1700000+170000+85000+17000-49-340000=1631951(元)

  【例七,类似06年计算题】

  甲企业和乙企业均为某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企业是生产企业,乙企业是商业企业,丙企业是交通运输企业。2005年6月各企业的经营情况如下:

  (1)乙企业从甲企业购进商品,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210万元,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由丙企业负责运输,运费由甲企业负担,丙企业收取运输费用10万元、装卸费2万元,开具运费发票。

  解析:

  甲企业销项税额=210×17%=35.7(万元)

  甲企业进项税额=10×7%=0.7(万元)

  乙企业进项税额:35.7(万元)

  (2)乙企业销售一批代销货物,开具普通发票,注明销售额l52.1万元,向购买方收取送货运费5万元,向委托方收取代销手续费3万元。

  解析:

  乙企业销项税额=(152.1+5)/(1+17%)×17%=22.83(万元)

  注意,向购买方收取送货费属于价外费用,代销手续费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3)甲企业一年前销售给乙企业一批自产产品,合同规定,货到付款,因乙企业资金紧张,一直拖欠货款,经协商,双方同意进行债务重组。甲企业应收账款21.4万元,乙企业以总价值为l8.72万元的货物抵偿债务,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l6万元、增值税2.72万元;甲企业将其销售给丙企业,取得转售收入23.4万元。

  解析:

  甲企业进项税额=2.72(万元)

  甲企业销项税额=23.4/(1+17%)×17%=3.4(万元)

  乙企业销项税额=2.72(万元)

  (4)甲企业从国营农场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货款20万元,支付丙企业运费3万元,取得运费发票。将收购农产品的10%作为职工福利消费,l5%捐赠给受灾地区,其余作为生产材料用于加工食品,所加工的食品在企业非独立门市部销售,并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5.74万元。

  解析:

  注意:用于捐赠的免税农产品需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而组成计税价格=免税农产品成本×(1+10%)

  甲企业进项税额=(20×13%+3×7%)×90%=2.53(万元)

  甲企业捐赠给灾区的农产品形成的销项税额

  =【20×(1-13%)+3×(1-7%)】×15%×(1+10%)×13%

  =0.433(万元)

  甲企业销售食品的销项税额=25.74/(1+17%)×17%=3.74(万元)

  (5)乙企业从废旧物资回收单位购进废旧物资,取得普通发票,支付价款l0万元,支付给丙企业运费1万元,并取得运费发票。

  解析:

  乙企业是商业企业,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购入废旧物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6)甲企业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购进废旧物资,取得普通发票,支付价款20万元,支付运费2万元。

  解析:

  甲企业进项税额=20×10%+2×7%=2.14(万元)

  甲企业应纳增值税=35.7+3.4+0.433+3.74-0.7-2.72-2.53-2.14=35.183(万元)

  乙企业应纳增值税=22.83+2.72-35.183=-9.6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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