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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级经济法流转税法律制度(2)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3日| 作者:佚名| 来源:多智教育|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五)混合销售

  混合销售是指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同时”涉及到“增值税”(货物销售)和“营业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但并非同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而是根据纳税人的主营业务,一并征收增值税“或者”营业税。
  举例1:甲商场向A销售2000元的空调同时向A收取100元安装费,销售空调缴纳增值税,安装劳务缴纳营业税,这项混合销售缴纳增值税。

  举例2:乙是一家装修公司,给B提供装修服务时同时销售涂料,装修服务缴纳营业税,销售涂料缴纳增值税,因为装修公司的主营业务缴纳营业税,因此,这项混合销售行为缴纳营业税。

  解释: (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主营业务缴纳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2)其他单位和个人(主营业务缴纳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增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3)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

  (六)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

  纳税人的“多元化经营”既涉及到“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应税劳务),又涉及到“营业税”(增值税非应税劳务):

  (1)分别核算的:分别缴纳增值税、营业税;

  (2)不分别核算:一并征收增值税。

  举例:某酒店既提供客房服务,又开设小卖部销售啤酒。其中,提供客房服务缴纳营业税,销售啤酒缴纳增值税。如果酒店分别核算啤酒的销售额和客房的营业额,则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混合销售
兼营

是否同时发生
同时发生
不一定

是否针对同一销售对象
针对同一对象:①同一销售行为;②价款来自同一买方
不一定:①同一纳税人;②价款来自不同消费者

税务处理
根据纳税人的主营业务,合并征收一种税
(1)分别核算的:分别缴纳增值税、营业税

(2)部分别核算:一并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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