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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级经济法流转税法律制度(10)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3日| 作者:佚名| 来源:多智教育|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八、增值税专用發票管理

  (一)增值税专用發票联次: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發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二)增值税专用發票的开具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發票。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专用發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开具专用發票的,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例题】根据《增值税专用發票使用规定》,一般纳税人的下列销售行为中,应开具增值税专用發票的是( )。(2005年)

  A、向消费者个人销售应税货物

  B、向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专利权

  C、向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

  D、向一般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

  答案:D

  (三)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發票后,如發生退货、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办理。(2007年新增,了解)

  1、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發票当月,發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發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2、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發票后,發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發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發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發票通知单》。购买方必须按照《通知单》所列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發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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