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注税《税法二》辅导:个人所得税(2)
大纲:
(一) 熟悉工资、薪金所得的内容
(二) 熟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内容
(三) 熟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内容
(四) 熟悉劳务报酬所得的内容
(五) 熟悉稿酬所得的内容
(六) 熟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内容
(七) 熟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内容
(八) 熟悉财产租赁所得的内容
(九) 熟悉财产转让所得的内容
(十) 熟悉偶然所得的内容
(十一) 熟悉其他所得的内容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共11项)
一、工资、薪金所得
注意范围: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一)不予征税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注意: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4年(CPA)
例:下列各项中,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A. 劳动分红 B.独生子女补贴
C.差旅费津贴 D. 超过规定标准的午餐费
【答案】AD
【解析】BC不列入工资薪金项目,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 熟悉工资、薪金所得的内容
(二) 熟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内容
(三) 熟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内容
(四) 熟悉劳务报酬所得的内容
(五) 熟悉稿酬所得的内容
(六) 熟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内容
(七) 熟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内容
(八) 熟悉财产租赁所得的内容
(九) 熟悉财产转让所得的内容
(十) 熟悉偶然所得的内容
(十一) 熟悉其他所得的内容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共11项)
一、工资、薪金所得
注意范围: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一)不予征税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注意: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4年(CPA)
例:下列各项中,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A. 劳动分红 B.独生子女补贴
C.差旅费津贴 D. 超过规定标准的午餐费
【答案】AD
【解析】BC不列入工资薪金项目,不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