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理论与实务》辅导:国家审计机关(13)
对国家机关委托 办理的审计、查证、鉴定、验资等事项,根 据业务需要,会计师事务所有权查阅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业务现场和设施,向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索取 证明材料。对其他人委托办理的业务,由委托人和事务所在委托书或书面协议中约定有关查阅账目、文件、资料和核查资财的权限。
社会审计组织向委托人提交审计、查证、鉴定、验资报告,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社会审计人员在执行业务中,如发现委托方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有违纪行为,应当在出具的报告中提出。对委托人示意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有权拒绝出具有关报告。社会审计人员对执行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四.社会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对社会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规定
2.证券法对社会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我国民法、刑法青对公民行为准则的普遍适用性,也是判断会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
【2006年试题】
审计人员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属于:
A .舞弊 B .严重过失
C .一般过失 D .疏忽
【答案】A
【解析】舞弊是指审计人员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四节 防范法律责任风险的对策
对策:
1.明确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的责任
2.严格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
3.聘请熟悉和精通法律的法律顾问
4.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
5.为审计人员提供充分的职业培训和职业咨询
6.建立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和检查体系 。
2008年试题
33.为了有效防范审计人员法律责任风险,应
采取的对策有:
A.将审计人员的部分责任转由会计人员
承担
B.要求严格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
C.聘请法律顾问
D.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
E.进行充分的职业培训
答案:BC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