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税务代理实务教材变化第七章
|
原教材 |
新教材 | |||||
章 |
页 |
行 |
内容 |
内容 |
页 |
行 | |
第七章 流转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 |
111 |
第8-11行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 |
112 |
第9-22行 | |
113、114 |
113页倒数第8行至114页第9行 |
⑦第7笔业务进项税额=20×13%=2.6(万元)……当月无需缴纳,期末留抵税额为4500元 |
“⑦第7笔业务进项税额=20×13%×50%=1.3(万元)……当月无需缴纳,期末留抵税额为5100元。” |
115 |
第5-17行 | ||
115 |
第13-15行 |
新发生的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
删除 |
116 |
| ||
119 |
倒数第13行 |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 |
应纳税额 |
120 |
倒数第12行 | ||
119 |
倒数第13-8行 |
|
添加到“税款计算”栏里 |
120 |
倒数第12-7行 | ||
119、120 |
119页倒数第7行-120页表格中第8行 |
期初未缴税额(多数为负数)……期末未缴查补税额 |
新增“税款缴纳”一栏,归入到“税款缴纳”栏里 |
120、121 |
| ||
132 |
倒数第5、6行 |
(5)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
删除,后面序号依次排序 |
133 |
| ||
142 |
表7-11“适用税率”第三行 |
5% |
删除 |
143 |
| ||
145 |
第8-11行 |
金融保险业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允许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其他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 |
“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
146 |
第8-10行 | ||
151 |
倒数第5至倒数第1行 |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实行电子申报方法。” |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 |
152 |
倒数第2-1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