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
冀审内[2010]5号
河北省内部审计师 该内容 由 中 审网 校 所 属w w w.a ud it cn.c om协会
关于制定《河北省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市内审协会:
根据我省内部审计工作发展需要,我们制定了《河北省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如有不明事宜,请与省内审协会秘书处联系。联系电话:0311-88606448。
附件:河北省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河北省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省内部审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职业化水平的不断提升,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以内部审计工作的最优化促进组织效益最大化的实现,结合我省的内部审计双优双先评选活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实行量化评分办法。评价结果是我省内部审计双优双先评选活动中评选内部审计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必要资料和主要依据。
第三条 内部审计工作评价以自我评价为主,然后分别由各内审机构所在单位、内审机构负责人和各级协会审核并作出评价结论。
第四条 内部审计工作评价由省内审协会统一组织。各省直会员单位的评价工作由省协会实施。各市、县协会按所辖范围分级实施,下一级协会对上级协会负责。
第五条 内部审计工作评价的对象是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主要内容(详见表一):
一、内部审计基础工作评价项目;
二、内部审计部门管理评价项目;
三、内部审计项目管理评价项目;
四、综合评价项目。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工作评价主要内容(详见表二):
一、职业道德;
二、工作态度;
三、工作能力;
四、工作业绩。
第八条 内部审计工作评价每年进行一次,与全省内部审计双优双先评选活动同步进行。量化评分表一、表二与其他评选资料同时报省内审协会。
第九条 各市、县内部审计协会,应当对所辖内部审计机构、内审人员的评价进行指导,并认真审核评价工作的真实客观。
第十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内部审计师 该内容 由 中 审网 校 所 属w w w.a ud it cn.c om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