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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知识点预习:应客户的要求提供第二次意见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在某客户运用会计准则对特定交易和事项进行处理,且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发表意见的情况下,如果注册会计师应客户的要求提供第二次意见,可能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第二次意见不是以前任注册会计师所获得的相同事实为基础,或依据的证据不充分,可能对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征得客户同意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
  2.在与客户沟通中说明注册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的局限性;
  3.向前任注册会计师提供第二次意见的副本。
  如果客户不允许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考虑所有情况后决定是否适宜提供第二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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