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修订发布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及实施细则
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自2012年实施以来,在推动行业做强做大、提升行业服务国家建设能力和加强行业诚信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该项工作,近日江苏省财政厅修订发布了《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江苏省注协相应修订发布了《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修订的主要内容是,综合评价工作由一年一评改为原则上定为两年一评。《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实施细则》的修订主要是调整了部分评价指标,新增了两种直接列入B类事务所的情形,即未按照要求进行鉴证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的和在税务部门最近一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中获得D级的事务所将被列入B类。同时,为配合综合评价工作由一年一评改为两年一评,细则规定,当A类事务所发生被列为B类的相关情形时,将被调整为B类。
根据修订后的综合评价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江苏省注协制定了《2014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指南》,并将于近期正式部署开展2014年综合评价工作。
(来源:江苏省注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