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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考点:资产的计税基础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3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资产的计税基础
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关键在于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的确定,与税收法规的规定密切相关。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一、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一)固定资产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法累计折旧
(二)无形资产
除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初始确认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与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之间一般不存在的差异。
1.对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有关研究开发支出区分两个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而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发生的支出应当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无形资产在后续计量时,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主要产生于对无形资产是否需要摊销、无形资产摊销方法、摊销年限的不同以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法累计摊销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账面价值: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计税基础:取得时的成本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账面价值: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非减值损失)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计税基础:取得时的成本
(四)其他资产
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同,企业持有的其他资产,可能造成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存在差异。
1.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账面价值: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
计税基础: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确定(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相同)
2.将国债作为只有至到期投资
账面价值: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期计提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本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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