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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长分管审计的期待有多高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2日|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导读】按照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市长作为全市最高的行政首长,通常是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没有具体的分管领域。此次中山市明确由市长分管全市审计工作,这既是对政府领导分工管理模式的一个创新,同时也是对审计部门依法履职的一个有力支持,体现了政府对审计工作的高度重视。

  新闻回放:近日,中山市政府官网发布了《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市政府领导一正六副的分工。据悉,市长陈良贤除了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外,还分管审计工作。(9月18日南都中山读本)

  按照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市长作为全市最高的行政首长,通常是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没有具体的分管领域。此次中山市明确由市长分管全市审计工作,这既是对政府领导分工管理模式的一个创新,同时也是对审计部门依法履职的一个有力支持,体现了政府对审计工作的高度重视。

  但我们知道,审计部门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能是要给权力涂上“防腐剂”,有效制约和监督地方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的权力。具体来说,诸如政府性的楼堂馆所该不该建,政府部门的“三公消费”是否合理、收支活动是否合法合规,以及领导干部在涉及到公共资金的经济活动中,有没有损失浪费、贪污舞弊和失职渎职等行为,凡此等等,都是审计工作的重点,这个性质也就决定了,审计工作需要有一个相对的独立性,要尽量避免受到外界的影响,尤其是来自权力的干扰。那么,由政府行政“一把手”分管审计工作后,如何有效克服这方面的弊端,怎样才能避开瓜田李下的嫌疑,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从一定意义上讲,各级政府部门,包括政府行政首长,也都是同级审计部门审计监管的对象。所以,我们期待市长分管审计工作后,能够严格规范政府对审计工作的干预和参与程度,为审计部门独立、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确保审计部门能够在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的干涉下,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独立地行使审计监督权,使审计部门能够真正当好公共资金的“守护者”,确保公共资金节约、合理、有效使用,为打造阳光政府、廉洁政府发挥应有的作用。(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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