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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加强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管理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3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导读】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称,商业银行作为市场经营的主体,有效的内部控制是开展经营的前提,控制过程应体现商业银行的自发性和主动性,内部控制的监管文件更应体现导向性、原则性要求。

   为进一步推进商业银行规范内部管理,中国银监会28日发布修订后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增加了有关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商业银行,责成其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商业银行,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监管处罚措施。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和业务经营复杂程度发生了较大变化,面临的风险日益多元化,内部控制重要性也日益突出,需要修订《指引》更好地引领商业银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据了解,《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内部控制评价制度,明确内部控制评价的实施主体、频率、内容、程序、方法和标准,强化内部控制评价结果运用,推动内控 该 内容 由 中 审网校 所属w ww . aud itcn. com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利于促进商业银行不断改进其内控 该 内容 由 中 审网校 所属w ww . aud itcn. com设计与运行。

    《指引》要求商业银行构建覆盖各级机构、各个产品、各个业务流程的监督检查体系,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实施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持续监管,强调发挥内外部监督合力。

    原《指引》对银行的一些业务或环节做了详细的操作性规定,修订后《指引》只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控制、岗位设置、会计核算、员工管理、新机构设立和业务创新等提出原则性要求,没有针对具体业务的章节和条款。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称,商业银行作为市场经营的主体,有效的内部控制是开展经营的前提,控制过程应体现商业银行的自发性和主动性,内部控制的监管文件更应体现导向性、原则性要求。(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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