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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新政催生并购重组机会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0日| 作者:| 来源:证券时报|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导读】从公布的行业来看,政策明显偏向于高科技行业,但政策仅仅是允许而不是强制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将弱化政策的效果。

  李克强总理本周四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创业创新。

  会议确定,一是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超过100万元的,可按60%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方法加速折旧。二是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三是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按规定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加速折旧方法,促进扩大高技术产品进口。

  我们推测,本次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完善目的是降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改善当前企业现金流状况。政策的实施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缩短收回企业投资周期,加快企业设备的更新周期。

  从公布的行业来看,政策明显偏向于高科技行业,但政策仅仅是允许而不是强制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将弱化政策的效果。新折旧政策明显对企业短期的盈利有负面影响,对政府税收影响偏负面,而延后企业的利润与政府税收。除非固定资产折旧方式的改变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产生影响,否则折旧政策的调整对整体经济增长没有影响。从现金流折现的角度来说,在折现率不变的情况下,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前置可以提升企业的价值。

  我们建议关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变化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带来的并购重组机会。(作者系齐鲁证券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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