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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发布《指导意见》强调今年地方审计重点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2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 字体:    |    默认    |   

   【导读】 据审计署网站1月9日发布的《审计署关于2015年地方审计机关开展审计业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审计署明确要求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大力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

    要重点关注财政资金分配、重大项目审批、土地交易、重大物资采购、银行贷款发放、国有股权转让、矿产资源交易、医药购销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厉打击职务犯罪;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坚持查深查透。

    据审计署网站1月9日发布的《审计署关于2015年地方审计机关开展审计业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审计署明确要求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大力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

    《指导意见》强调了今年地方审计的重点。

     一是加大对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强调要持续跟踪检查各级地方政府落实稳增长等政策措施情况,及时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充分发挥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作用。

     二是深化财政审计。强调要重点关注财政资金的存量和增量,促进盘活存量资金,优化增量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持续跟踪审计地方政府性债务,加大对政府采购的审计监督力度,加强政府收入征管审计,关注地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清理情况,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审计,关注有关“小金库”和“吃空饷”治理、机构设置、编制使用等相关规定的执行和清理情况。

     三是深入开展民生审计。强调民生审计要坚持纵向到底,循着资金流向走,从政策要求、预算安排、资金拨付一直追踪到项目、追踪到个人;要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继续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要预留时间和人力,做好全国统一组织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

     四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强调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健全完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要科学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一定要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质量、确保效果;坚持任中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全面推进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同步审计;要准确把握审计重点,特别是要关注责任落实情况,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

      五是深化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强调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空间布局、加快投资领域改革,关注政府投资的规划布局和投向结构情况,促进发挥政府对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的引导作用;加大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强化对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设备材料采购、资金管理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投资审计要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各级审计机关不得介入投资项目的审批和管理环节。

      六是推进资源环境审计。强调要因地制宜,大力推进资源环境审计,促进依法有序和节约集约有效使用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对土地、矿产等资源的审计,加强对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退牧还草等生态建设工程和大气、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治理项目的审计;积极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积极推进资源环境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相结合,在各专业审计中密切关注资源环境审计内容,形成资源环境审计合力。

      七是加大对经济运行中风险隐患的揭示力度。强调要密切关注经济社会运行态势,注重揭示财政、金融、民生、资源环境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继续加大对地方金融机构的审计力度,关注政策执行、风险管控、信贷投向、不良贷款、互联网金融和潜在风险隐患等;严肃查处非法集资、违规放贷,以及债券市场和资本市场中的利益输送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切实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八是切实坚持“两手抓”。强调要始终坚持一手抓重大违法违纪、重大损失浪费、重大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的查处,一手抓促进深化改革、推进法治、提高绩效;要重点关注财政资金分配、重大项目审批、土地交易、重大物资采购、银行贷款发放、国有股权转让、矿产资源交易、医药购销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厉打击职务犯罪;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坚持查深查透,同时要结合审计发现的问题,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促进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机制。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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