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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收费价格放开 质量如何保证成为焦点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0日|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导读】即使放开收费价格,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以确保会计所在价格竞争的基础上,保证审计质量。

  现下,随着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又进入了最繁忙时节,而近日,国家发改委的一纸通知,则引起了业内人士的高度关注。

  发改委下发的《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收费价格放开,即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并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并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并出具有关报告等的服务收费价格全部放开。除此之外,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法定资产评估收费、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的涉税鉴证服务收费项目也实行价格放开。

  《通知》下发后,立即引起业界相关人士的热议。有人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收费价格放开,是一种必然趋势,有利于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实现会计师事务所的在竞争中的优胜劣汰。但宁波明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克文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则表示,《通知》的下发,可能会让本来就不太景气的注册会计师行业雪上加霜,整个行业的发展举步维艰。

  那么,《通知》的下发,究竟对整个注会行业有何影响?如何从根本上遏制会计师事务所的低价竞争,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业界人士。

  会计师事务所实施政府指导价“费力不讨好”

  资深注册会计师、南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刘志耕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价格竞争有两方面的特点:一是竞争主要体现在一些中小事务所之间,大型事务所的价格竞争总体比较含蓄;二是价格竞争激烈的业务主要是一些专项审计业务,差异很大。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价格竞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2010年出台了《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即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审计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出具有关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其他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情况,2011年,财政部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该文中规定,事务所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下限的75%,否则一律按废标处理。

  以上两个文件的下发,初衷是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标准规范、合理收费,遏制低价恶性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但对于以上两文件的下发,刘志耕一针见血地指出,多年来,尽管政府指导价格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收费起到了指导和稳定作用,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压价竞争并未能起到很大的约束作用。

  刘志耕进一步指出,实际上,政府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进行定价还有一个缺陷,即很大程度上束缚了市场主体所提供服务优质优价的体现,由于政府有一个价格标准摆在那儿,企业自然不会超越这个标准付费,使得优质服务的价值得不到体现,这明显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和有序发展。

  “尽管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收费一直有政府指导价格的指导和约束,但实际上,会计师事务所受政府指导价格约束的程度并不高,而且很多中小事务所反而将政府指导价作为打折的标准,实务中打五折、六折收费的情况很多,有的甚至低至指导价格的十分之一,更有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淡季时只按照人工成本收费,美其名曰:‘能养人就行’。很显然,会计师事务所的价格竞争本来就十分激烈,价格再降的空间已经不大。”刘志耕说。

  放开收费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归属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审计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者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实行计件收费的审计服务,可以实收资本、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等反映审计对象规模的指标为计费依据,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的办法收取服务费,即按实收资本、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等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收费总额。实行计时收费的审计服务,可按照提供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审计工作的服务质量等分别确定。

  那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价格一旦放开,究竟会不会加剧整个行业的低价竞争呢?

  一种声音认为,这种价格放开的方式就是名正言顺的打折,本来按照资产总额等决定收费高低的方式就不科学,而目前大多数事务所的合伙人又不具备根据工作量判断收费的能力。在放开收费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可能会在不断压低审计收费以保持审计项目的同时不断缩减成本(降低外勤天数、降低项目人员配置、减少职工待遇),在当今审计质量监管制度不力的大背景下就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刘克文就对价格放开的做法表示质疑。他认为,全面放开服务价格的条件是否成熟还有待考量。服务价格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这是没有问题的,问题是我国的市场并非完全市场竞争环境,公司治理结构也不像市场经济国家那样完善,能够鉴别判断审计质量的人也不多,在“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下,价格放开,会不会一放就乱?

  但刘志耕并不认同上述说法。他表示,市场经济的服务收费自然应该取决于市场自身的资源配置,政府不应该过多干预,也只有将市场经济的产物归还市场,才能促进为市场经济提供服务的行业自律发展,并更趋成熟。在市场经济法则下,只有诚实守信,只有通过提供优质服务的事务所才能赢得市场信任,才能打造“百年老店”的服务品牌。靠不正当手段恶意压价竞争,只能得逞一时,但很快就会被市场淘汰。所以,对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价格放开,不仅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更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归属。

  刘志耕认为,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收费价格放开,可能会造成短期或局部上一定程度的混乱,但不会很大,主要是因为:一是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原先提供常规服务项目的实际收费标准还会延续,仍将作为未来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的标杆并长期延续,不仅不会降低,而且还会稳中有升;二是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及专项审计业务原先的价格竞争仍将延续,但由于原来这两方面的价格竞争已达到一个价格明显偏低的程度,其激烈和低价程度业内已有目共睹,再压价的空间已不大,所以,取消政府指导价应该不会出现比目前更为混乱的局面;三是注册会计师行业本身有一定的自律功能,对可能出现的混乱也会起到一定的防范和维稳作用;四是尽管一些会计师事务所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或恶意压价竞争的情况将仍存在,但这类问题不会因为取消政府指导价格而有所加剧,因为这方面的问题与政府指导价关联度不大。

  对此,一些业界人士也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放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能够更好地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观能动性,争取更多的优质客户。

  价格放开后监管应更严

  随着《通知》的下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收费、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法定资产评估收费、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的涉税鉴证服务收费很快就会放开。对此,有业界人士预测,行业内和各行业之间的竞争将会更加剧烈,为了争取更多市场份额,价格上的竞争是不可避免的。

  所以,即使放开了收费价格,相关部门也应采取措施加强监管,以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在价格竞争的基础上,保证审计质量。

  刘志耕表示,在实行价格放开后,对于市场上存在的一些低于成本的价格相关部门还是应进行管制的。由于取消了政府指导价,没有了原先按照政府指导价一定比例作为衡量低收费的判断标准,这似乎为判断低收费增加了难度,但实际上我们原先判断会计师事务所是否低收费的标准还有一个“成本价”的基准,即如果会计事务所的收费不能在确保执业质量的前提下,满足人力、办公及必要的经费开支等成本的需要,就是不正当低价竞争。

  “一是从保证执业质量的角度考虑。会计师事务所首先必须投入能够保证执业质量必要的审计资源,即要确保一定的成本投入,反过来,没有这个基本的成本保证,质量也就很难保证。所以,如果收费低于这个成本保证,就有低价竞争的嫌疑;二是从保证人力和办公成本的角度考虑。在保证执业质量的前提下,如果审计收费在不能够保证扣除基本的办公及经费开支后,还可按照当地执业人员的常规人力成本标准支付人工工资,则这种收费策略毫无疑问是属于低价竞争。”刘志耕直言。

  对此,刘志耕建议,最为有效的遏制办法就是从严检查其执业质量。在今后的执业质量检查中,对出现这两种情形的事务所,尤其是出现第二种情形的审计项目,应加大检查及处理处罚力度。这样,被检查、被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自然会心中有数,从而起到警示作用。

  刘克文也认为,在审计服务收费价格放开后,相关部门应对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进行严格把握,被审计单位聘请事务所往往是迎合某些政府部门、银行的指标要求。这样,就有可能发生事务所和被审单位勾结舞弊的情况。(来源:财会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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