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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健全审计整改机制 确保审计结果整改落实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2日|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审计厅|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近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审计法规的相关规定,切实维护审计工作的严肃性和性,罗甸县采取三项措施确保审计提出的整改意见和作出的决定得到全面落实:

  一是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本级财政预算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要求将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审计工作报告重要内容,视其情况作出审议意见,督促整改。

  二是县人民政府分管审计工作的领导不定期听取审计部门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对审计整改落实难的问题召开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和职能监督等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认真研究落实解决。

  三是县审计局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对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各环节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对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作了分工,明确审计组对审计项目负有跟踪督促整改落实的责任,督促落实的结果与审计组成员的年终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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