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审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外地驻皖单位:
根据《安徽省高级审计师 该内容由中审 网 校 所 属 ww w .a u ditc n .com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审发〔2014〕54号)、《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33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8年度高级审计师 该内容由中审 网 校 所 属 ww w .a u ditc n .com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申报对象
参加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审计师 该内容由中审 网 校 所 属 ww w .a u ditc n .com资格考试,并取得全国审计考试办公室颁发的高级审计师 该内容由中审 网 校 所 属 ww w .a u ditc n .com资格评价考试合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二、评审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
评审条件依照《安徽省高级审计师 该内容由中审 网 校 所 属 ww w .a u ditc n .com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审发〔2014〕54号)(附件1)相关规定执行。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委托评审函一份。委托评审由申报对象本人提出申请,按照属地原则,根据职称管理权限,由相应级别政府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中直驻皖单位、外省单位(个人)需要委托我省审计系列评委会评审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相应级别政府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2.取得审计师 该内容由中审 网 校 所 属 ww w .a u ditc n .com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审计业绩成果报告(2000字左右)一份,以近5年业绩为主。
3.任现职以来存入个人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2)一式三份。
4.《申报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3),纸质件一式二十份,电子档一份。
5.《2018年度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4),纸质、电子档各一份。
6.《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5)一份。
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要求,自2016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2015年及以前年度仍按原政策执行。凡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可一次性折算登记继续教育学时,高级职称外语考试合格登记45学时,高级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的每个模块登记15学时。
8.取得审计师 该内容由中审 网 校 所 属 ww w .a u ditc n .com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其学历资历、审计工作经历、审计业务成果和审计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应符合安徽省审计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安徽省高级审计师 该内容由中审 网 校 所 属 ww w .a u ditc n .com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第七条和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成果材料。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或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或主持实施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的,应提供相应的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书以及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的奖励证书、被有关部门采用的审计成果等。
9.学历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聘用合同或聘任文件及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确认意见。(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审计师 该内容由中审 网 校 所 属 ww w .a u ditc n .com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须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满足相应任职年限,从聘任之日起算)。
10.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从事审计工作或业务理论研究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
11.申报人员有关信息和申报材料须在用人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出具《单位公示证明》(附件6)。
1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目录表。
13.本人2寸免冠近照3张。
各种评审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提交鉴定的论文著作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两份),对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一律不得提交评审。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申报、审查材料。各市、省直管县、省直及中央、外地驻皖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经各市、省直管县审计、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及中央、外地驻皖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于9月30日前报送省审计厅人事教育处,逾期不再受理。
2.论文著作鉴定。由省审计厅人事教育处统一安排,将申报人论文著作送有关专家鉴定。每名申报人的论文著作必须符合《安徽省高级审计师 该内容由中审 网 校 所 属 ww w .a u ditc n .com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审发〔2014〕54号)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每篇论文著作分别由2名专家鉴定(申报的论文著作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期刊上发表的,由申报人自选2篇鉴定;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期刊、《中国审计报》、《安徽审计》、《安徽内审》上发表的,由申报人自选3篇鉴定。论文著作鉴定费300元报送材料时交省审计厅财务室)。
3.评审。评审会召开前3天,由省审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商定从省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专家库中随机抽选规定人数的专家组成评委会,承担本次评审工作。
四、评审工作纪律
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盖章签字。对违反规定程序,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取消,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参加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