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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比较常见的18种洗钱方法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洗钱”(Money Laundering)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世界上比较常见的洗钱方法:
 
一.旅行支票

海关会对于通关者携带的现金要求申报,未申报者超过限制则没收,但不会对携带旅行支票者做金额的限制,重点在于无背书转让给第三者,因为支票被存入银行兑现,最终会回到原发票人的手中。

二.在赌场以代币间接兑换

在赌场中兑换成代币,再将代币直接交付给洗钱的受益人,再由他去将代币兑换回现金,在外可声称在赌场内赌赢的。这样可以避免通过纸钞上的编号直接追查到洗钱的受益人,常用于各国可将代币兑换回现金的职业赌场。由此,别以为那些黑帮老大和贪官污吏真的那么喜欢在赌场里醉生梦死,很多人进去晃一圈就溜号了,其主要目的,无非是洗净自己的非法所得。日本闻名世界的“扒金库”(弹珠机房),就是类似洗钱的最大玩家,只不过,扒金库已经完全合法化、产业化了。到扒金库玩的人,最终赢钱后也不能直接从扒金库房拿到现金,而只能到对面或旁边的兑换店铺(其实很多就是扒金库房经营的)获取。

三.无记名债券或期货

在日本,很多与世袭官僚渊源颇深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往往会时不时地低调发行一些不记名的债权或个人期货(金融)产品,其中尤以“贴现债权”(按照日语字面直译是“折扣债券”)最为出名。该类债权曾经的主要发行方为原长信银行(现在的日本兴业银行、日本长期信用银行和日本债权信用银行等)以及商工中金。银行的高级理财顾问会细心地通知那些“重要客户”,当然,这些金融产品的起卖金额被设置得很高,而发行方也并不希望太多的“社会游资”前来申购,因为,类似产品本来就是非常“小众化”的。举个例子,该债权的最小面额设定为5年期 100万日元,顾客以折扣价的90万日元购入,5年期满后就能拿到面值的100万日元。一旦重要客户申购完这一批产品,也就宣告这些客户完成了一次堂而皇之的洗钱作业。自然,所谓收益高低,对这样的客户其实都不怎么重要。但放眼世界金融市场琳琅满目的金融产品,这种贴现债券的洗钱方式只能说是小菜一碟,甚至有点小儿科了。

四.古董珠宝或具价值收藏品

利用低买高卖的假买卖,将钱以合法的交易方式,洗到目的账号。此方式亦常用于收贿的收钱方式,或购买具有价值的古董珠宝或收藏品,再讹称为自家收藏品在市场上放售,一般会购买没有记号的物品,如文物、邮票或历史悠久的名厂乐器。

五.纸上公司的假买卖(空壳公司)

该行为和下面提到的避税天堂有千丝万缕的关联。

六.购买保险

保险产品,早已摆脱了“谋求保障、出事索赔”的传统观念。几乎所有市场化运作的保险公司,都会推出高于当地银行存款利率的保险理财产品,并逐年分红返利;因此,购买大额保险,不失为一种牢靠安稳的洗钱方式。将大笔现金,为了不过分吸引眼球,第一次投保后,还可以不断提升保金,慢慢修改保险计划,待一定年数后取回,届时可疑的因素便会逐渐淡化直至消失。

七.基金会

1.不良政客,成立基金会,假捐赠给基金会,诱骗企业捐款,再掏空变为自己的囊中之物。
2.企业或财团,利用假捐赠给自己能掌控的基金会,左手搬钱到右手,逃漏所得税。
3.政客或企业利用赈灾名义募款,可是募到的善款私自挪用,或用各种名目扣押善款于私人户头。
4.在跨国洗钱活动中,在各地不同慈善名义的基金会中互相转换款额。
因此,众多富豪和大腕对基金会趋之若鹜,并非仅仅出于良心发现。

八.跨国多次转汇与结清旧账户

利用转汇的相关单据有保存期限的漏洞而进行的洗钱活动。

九.直接跨国搬运

利用专机或具有海关免验的身份者,直接把钱搬到外国,常用100美元的纸钞方式运送。这种方法最常见于海岸线较长的国家和地区,比如:美国和加勒比海之间,欧洲和原独联体成员国之间,日本和韩朝之间,大陆南方沿海和港台之间,等等。

十.人头账户

在日本的尼日利亚裔诈骗犯的金融诈骗案中得到集中体现,也就是说,在提款地银行找到一大批不知内情的“人头”对象,付给极其低廉的费用后,用他们的名义开设很多账户;定期地将赃款分别来往于这些账户,最终达到洗净赃款的目的。

十一.外币活存账户

使用多次小额存款的方式存入,再到外国提领外币。俗称“蚂蚁搬砖”,常配合“人头账户”使用。

十二.跨国交易

常见于无实体商品的产业。利用交易金额造假灌水的方式,先通过合法的方式将金钱汇往外国掮客的账户,再由外国账户按照事先预定分发到位。整个流程中包含:原本的交易金额、掮客的佣金与原本要洗出去的钱。或者,利用各地的商品贸易,例如以高单价购买普通消费品,将大量款项汇到国外账户,充作支付买货款项。反之亦可将商品高价出售,让国外的洗钱伙伴将款项汇进国内。

十三.地下汇兑(地下银行、地下钱庄)

常见于不良珠宝金饰银楼。除了非法兑换外币以外,甚至可将现金兑换为外国的无记名与背书的支票,供客户至外国的账户存入。世界上有些地区,该业务已被半公开化,比如香港。

十四.跨国企业的资金调度

常见于金融业、银行或保险业等,常以大批的现金纸钞进行跨国搬运。例如以麻绳捆绑、纸箱方式搬运。

十五.百货公司的礼券

具有高度的流通性,但由于具有不易兑换回现金的特性,故需有一定的人脉,才方便消化礼券。例如转卖给各公司的员工福利委员会,将礼券作为其各公司员工的节日奖金方式发放。就这样把礼券洗到不知情的第三者手中,原礼券持有人则取回约等值的现金。百货公司商品丰富多彩,礼券的使用选择余地较大。在日本和中国台湾等地,利用百货公司礼券进行贿赂和洗钱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

十六.人头炒楼

使用人头购买房地产,向建商或地主以市价5~7折价买入,以现金支付。然后在短期内快速脱手(例如预售屋在交屋前),获利约50%~100%。

十七.假借贷

常用于收贿或贪污,受贿者或接收人持有对方(行贿人等)开立的远期兑现的本票或支票,即使最终被检查或税务机构查到这张本票或支票,也可声称为借贷关系。等风声一过或受贿人员不在其位、与行贿方没有明显的利害对价关系时,再把本票或支票转手给第三者,或是扎进银行兑现。开立本票或支票,只要没有兑现就无法形成事实上的受贿或接收的行为。

十八.伪币或伪钞

将伪币或伪钞,通过多次小金额的消费行为,或是利用自动贩卖机找零行为,或是纸钞兑换成硬币的机器,将伪币或伪钞洗成真钱。
事实上,以上罗列的十八种洗钱方式,仍然无法涵盖当前世界范围洗钱的无穷奥妙和机关。经济全球化和互联网在各个行业的无限渗透,造成洗钱行为的运作无孔不入、易如反掌,善于玩转洗钱手法的群体,也很少有生搬硬套地去一条一条照本实施的。绝大多数情形下,洗钱是个综合性的“技术活”,很少“留底备份”。在强调证据的现代法律体系下,要切切实实地抓住洗钱对象的把柄,很多时候单个案件所花费的行政成本要远远高于涉案金额本身。

同时,不得不强调的一点是:自从诞生了现代金融业,世界上真正把“洗钱”玩到极致的,绝对不是上述所说的那些犯罪集团、黑社会组织或贪官污吏;有时候,整个意识形态集团的利益代言人、整个社团、整个国家、国家联盟等,都会有意无意地加入到现代洗钱的队伍中来,正所谓“没有永远的敌人(或朋友),唯有永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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