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审计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审计局,省(中)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3〕10号)和《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1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审计工作实际,经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全省2023年正高级审计师 该 内 容 由中 审网 校 所 属ww w . auditcn .com、高级审计师 该 内 容 由中 审网 校 所 属ww w . auditcn .com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和原则
(一)评审依据。2023年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依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审计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18号)执行。
(二)评审原则。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本着“干什么、评什么”原则,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考察职业道德、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鼓励人才多出原创性高水平成果。
二、申报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人员范围。
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以及在我省工作1年以上从事自由职业的审计专业技术人才,不受户籍、身份、档案制约,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均可以参加相应层级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评审。申报人员一般应当在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正高级审计师 该 内 容 由中 审网 校 所 属ww w . auditcn .com评审执行《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18号)及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申报正高级审计师 该 内 容 由中 审网 校 所 属ww w . auditcn .com需要提供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形成的工作业绩、论文、科研成果等材料。
高级审计师 该 内 容 由中 审网 校 所 属ww w . auditcn .com评审执行《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18号)及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申报高级审计师 该 内 容 由中 审网 校 所 属ww w . auditcn .com需要提供2018年(含)以后取得的“全国高级审计师 该 内 容 由中 审网 校 所 属ww w . auditcn .com考试成绩 该 内 容 由中 审网 校 所 属ww w . auditcn .com合格证书”,同时提供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形成的工作业绩、论文、科研成果等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成立考评领导小组,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业务档案、业绩成果和实际贡献对其进行综合考评,对其所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评结果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二)申报人的评审材料须经所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审核后统一报送省审计厅。
四、组卷要求
申报人要将有价值材料装订入卷,卷内所有材料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或审核无误后整体骑缝加盖公章。
(一)需要装订的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
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后获得的业绩奖励证书、科研成果证书复印件;本人担任项目主审并撰写的审计报告,主持或者参与制定的管理规章制度;承担的审计科研课题,审计调查材料复印件。
2. 论文著作。包括论文、著作、教材复印件(复印件应当有刊物封面、刊号、目录、论文内容)。
(二)不需要装订的材料。
1.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附件1)一式3份(A4双面打印,封面上的单位名称要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大型企事业单位要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
2.《辽宁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
3. 提供4张1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五、其他事项
(一)提供的工作业绩、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必须为审计或相关专业(学术论文应当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非审计专业的业绩成果不作为评审依据。
(二)提供的评审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获奖项目)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三)规范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附件1)一式3份。
(四)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度。申报人要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备注”栏中填写如下承诺并签字:“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者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照规定接受处罚”。申报人所在单位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并由审核人签字及加盖公章。
(五)对提供虚假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的,一经发现并经核实,取消其当年和以后2年申报资格,同时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销。
(六)中直驻辽单位参加评审的人员,需经国家主管部门同意,并开具评审委托函,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办理。
(七)对外语和计算机不做统一要求,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六、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报送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22日。
报送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1号14楼。
联系人:王勇 联系电话:024-86892238 86901669
附件: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2.辽宁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附件下载:辽宁省审计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审计系列高级评审工作的通知.docx
辽宁省审计厅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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