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考试大纲
(1)合同履行的原则。
(2)保证责任的范围。
十一、合同法律制度分论
(一) 考试目的
通过对《合同法》分则的考核,测试考生对买卖合同、委托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合同基本规定的掌握情况,考核考生运用《合同法》,分则的知识解决买卖合同、委托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纠纷解决等方面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1.掌握的内容
(1)判断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权属转移是否合法。
(2)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3)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借款合同的形式。
(5)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责任。
2.熟悉的内容
(1)买卖合同的特征。
(2)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期限和地点。
(3)买卖合同的解除。
(4)一借款合同的特征。
(5)委托合同的特征。
(6)租赁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7)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8)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和种类。
3.了解的内容
(1)委托合同的条款。
(2)租赁合同的特征。
(3)确定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内容。
(4)确定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l 0类合同的特征以及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十二、支付结算和票据法律制度
(一)考试目的
通过对支付结算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考核,测试考生对我国支付结算和票据法的基本制度的掌握情况,考核考生依据这些法律知识解决经济生活中涉及的支付结算与票据运用及其管理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1.掌握的内容
(1)支付结算的原则。
(2)银行卡业务规则。
(3)汇兑的规则。
(4)信用证结算办法。
(5)票据法的特征。
(6)票据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7)票据基础关系的种类。
(8)票据行为的特征。
(9)票据权利的种类。
(10)票据权利的取得和转让。
(11)票据抗辩的种类。
(12)票据抗辩的限制及其例外。
(13)汇票的出票规则。
(14)汇票追索权的行使条件和规则。
(15)支票的必要记载事项。
2.熟悉的内容
(1)支付结算的法律依据。
(2)托收承付的条件和规则。
(3)委托收款的规则。
(4)银行卡风险管理的规则。
(5)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6)票据行为的代理。
(7)票据伪造、变造、丧失的相应责任。
(8)票据权利的补救,票据时效。
(9)汇票背书、承兑、付款的规则。
(10)本票的必要记载事项和付款期限。
(11)支票签发的禁止性规则。
(12)支票付款的规则。
3.了解的内容
(1)支付结算的种类。
(2)银行卡的种类。
(3)银行卡业务审批、计息和收费标准。
(4)汇兑的种类。
(5)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
(6)委托收款的适用范围。
(7)信用证结算过程。
(8)票据的特征。
(9)票据的作用。
(10)汇票保证的规则。
十三、税收法律制度
(一)考试目的
通过对税收法律制度的考核,测试考生对《税法》的基本知识以及流转税法、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方面立法的掌握情况,考核考生运用税收法律知识解决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征收管理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1.掌握的内容
(1)流转税的特征和种类。
(2)所得税的特征和种类。
(3)税法的构成要素。
(4)确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5)增值税的纳税人和税率。
(6)增值税的销售额、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含义和范围。
(7)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8)判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是否合法。
(9)消费税的税目和计税方法。
(10)营业税的税目和税率。
(11)营业税的起征点和减免税。
(1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税率。
(13)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14)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
(15)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税率。
(16)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7)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
(18)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税率和减免税政策。
(19)区别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20)税款执行顺序。
(21)区别税款征收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22)税款的退还、补缴和追征。
(23)计算税款征收的滞纳金。
(24)偷税、欠税,‘骗税、抗税的法律责任。
(25)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和决定。
2.熟悉的内容
(1)税收的分类。
(2)税法的特征。
(3)税收法律关系。
(4)我国税收立法的情况。
(5)增值税的特征。
(6)增值税的减免税项目。
(7)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使用范围。
(8)消费税的纳税人、税率和计税依据。
(9)营业税的纳税人租扣缴义务人。
(10) 计算营业税应纳税额。
(11) 企业所得税的特尉纳税调整台
(12)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时间和地点。
(13) 个人所得税的减免。
(14)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和减免税政策。
(15)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
(16) 税收征收管理机关的种类。
(17) 税务管理的内容。
(18) 应纳税款的核定情形和方法。
(19)税款征收的方法。
(20)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管辖。
3.了解的内容
(1)税收的特征。
(2)我国税收体系。
(3)增值税的类型。
(4)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5)消费税的概念和特征。
(6)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和减免税。
(7)营业税的特征。
(8)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9)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
(10)财产税的种类。
(1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12)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13)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的权利和义务。
十四、资产评估法律制度
(一)考试目的
通过对资产评估机构、人员、业务以及管理等相关法律制度的考核,测试考生对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基本立法的掌握情况,考核考生在资产评估执业过程中对相关立法的遵守意识和运用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1.掌握的内容
(1)资产评估管理体制。
(2)区分国有资产评估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的项目。
(3)判断资产评估机构设立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法。
(4)资产评估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5)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条件和程序。
(6)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具备的执业素质。
(7)判断一项业务是否属于必须实施资产评估的业务。
2.熟悉的内容
(1)判断资产评估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和终止是否合法。
(2)资产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
(3)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法律责任。
(2)保证责任的范围。
十一、合同法律制度分论
(一) 考试目的
通过对《合同法》分则的考核,测试考生对买卖合同、委托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合同基本规定的掌握情况,考核考生运用《合同法》,分则的知识解决买卖合同、委托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纠纷解决等方面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1.掌握的内容
(1)判断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权属转移是否合法。
(2)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3)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借款合同的形式。
(5)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责任。
2.熟悉的内容
(1)买卖合同的特征。
(2)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期限和地点。
(3)买卖合同的解除。
(4)一借款合同的特征。
(5)委托合同的特征。
(6)租赁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7)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8)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和种类。
3.了解的内容
(1)委托合同的条款。
(2)租赁合同的特征。
(3)确定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内容。
(4)确定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l 0类合同的特征以及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十二、支付结算和票据法律制度
(一)考试目的
通过对支付结算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考核,测试考生对我国支付结算和票据法的基本制度的掌握情况,考核考生依据这些法律知识解决经济生活中涉及的支付结算与票据运用及其管理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1.掌握的内容
(1)支付结算的原则。
(2)银行卡业务规则。
(3)汇兑的规则。
(4)信用证结算办法。
(5)票据法的特征。
(6)票据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7)票据基础关系的种类。
(8)票据行为的特征。
(9)票据权利的种类。
(10)票据权利的取得和转让。
(11)票据抗辩的种类。
(12)票据抗辩的限制及其例外。
(13)汇票的出票规则。
(14)汇票追索权的行使条件和规则。
(15)支票的必要记载事项。
2.熟悉的内容
(1)支付结算的法律依据。
(2)托收承付的条件和规则。
(3)委托收款的规则。
(4)银行卡风险管理的规则。
(5)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6)票据行为的代理。
(7)票据伪造、变造、丧失的相应责任。
(8)票据权利的补救,票据时效。
(9)汇票背书、承兑、付款的规则。
(10)本票的必要记载事项和付款期限。
(11)支票签发的禁止性规则。
(12)支票付款的规则。
3.了解的内容
(1)支付结算的种类。
(2)银行卡的种类。
(3)银行卡业务审批、计息和收费标准。
(4)汇兑的种类。
(5)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
(6)委托收款的适用范围。
(7)信用证结算过程。
(8)票据的特征。
(9)票据的作用。
(10)汇票保证的规则。
十三、税收法律制度
(一)考试目的
通过对税收法律制度的考核,测试考生对《税法》的基本知识以及流转税法、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方面立法的掌握情况,考核考生运用税收法律知识解决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征收管理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1.掌握的内容
(1)流转税的特征和种类。
(2)所得税的特征和种类。
(3)税法的构成要素。
(4)确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5)增值税的纳税人和税率。
(6)增值税的销售额、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含义和范围。
(7)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8)判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是否合法。
(9)消费税的税目和计税方法。
(10)营业税的税目和税率。
(11)营业税的起征点和减免税。
(1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税率。
(13)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14)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
(15)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税率。
(16)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7)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
(18)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税率和减免税政策。
(19)区别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20)税款执行顺序。
(21)区别税款征收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22)税款的退还、补缴和追征。
(23)计算税款征收的滞纳金。
(24)偷税、欠税,‘骗税、抗税的法律责任。
(25)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和决定。
2.熟悉的内容
(1)税收的分类。
(2)税法的特征。
(3)税收法律关系。
(4)我国税收立法的情况。
(5)增值税的特征。
(6)增值税的减免税项目。
(7)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使用范围。
(8)消费税的纳税人、税率和计税依据。
(9)营业税的纳税人租扣缴义务人。
(10) 计算营业税应纳税额。
(11) 企业所得税的特尉纳税调整台
(12)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时间和地点。
(13) 个人所得税的减免。
(14)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和减免税政策。
(15)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
(16) 税收征收管理机关的种类。
(17) 税务管理的内容。
(18) 应纳税款的核定情形和方法。
(19)税款征收的方法。
(20)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管辖。
3.了解的内容
(1)税收的特征。
(2)我国税收体系。
(3)增值税的类型。
(4)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5)消费税的概念和特征。
(6)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和减免税。
(7)营业税的特征。
(8)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9)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
(10)财产税的种类。
(1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12)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13)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的权利和义务。
十四、资产评估法律制度
(一)考试目的
通过对资产评估机构、人员、业务以及管理等相关法律制度的考核,测试考生对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基本立法的掌握情况,考核考生在资产评估执业过程中对相关立法的遵守意识和运用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1.掌握的内容
(1)资产评估管理体制。
(2)区分国有资产评估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的项目。
(3)判断资产评估机构设立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法。
(4)资产评估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5)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条件和程序。
(6)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具备的执业素质。
(7)判断一项业务是否属于必须实施资产评估的业务。
2.熟悉的内容
(1)判断资产评估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和终止是否合法。
(2)资产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
(3)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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