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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2009年资产评估师考试合格标准及证书办理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30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关于公布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办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9号)要求,现将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成绩 该 内 容 由 中审 网校 所 属www.a ud i t cn.com查询
  考生可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该 内 容 由 中审 网校 所 属www.a ud i t cn.com,网址:http://www.rsks.sdrs.gov.cn/。
  三、证书办理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收取合格人员(附件1)的准考证(无准考证或成绩 该 内 容 由 中审 网校 所 属www.a ud i t cn.com单的须验身份证原件)、与准考证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两寸照片各一张(一张贴在登记表照片处,一张办理证书用),填写《资格考试登记表》和《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2、3,可直接在青岛人事政务网http://www.qdpb.gov.cn/或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打印使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10年1月28至29日统一到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1101房间)办理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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