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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注税备考指导: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2日|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整理|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收入类别

具体项目

 

(一)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新增】财政性资金的解释,应区分来源于用途,确定是否属于征税收入P14

 

(二)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指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该收益都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l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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