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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注税《税法一》辅导:增值税进项税额(6)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0日|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整理|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一)进项税额的含义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按是否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分为:

  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凭票扣税)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

  通过法定的扣除率计算出来的(购进免税农产品、运费、购进废旧物资)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二)进项税额确定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

  自2002年1月1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产品,或者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按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即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13%

  注意:

  ①买价是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对烟叶税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准予并入烟叶产品的买价计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②收购烟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13%

  其中: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即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的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价外补贴=收购价款×10%

  【应用举例】 某企业于2006年10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买烟叶1000公斤,每公斤收购价2元,款项已支付。另支付烟叶税100元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2×(1+10%)+100】×13%=299元

  【应用举例-08单选】某面粉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8月从某农场收购小麦100吨,农场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20万元,此项业务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万元。

  A.0 B.2 C.2.3 D.2.6

  答案:D

  解析: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20×13%=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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