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注税《税收相关法律》:破产法律制度(三)
二、破产申请的受理
(一)破产申请的受理
1、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
2、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l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上述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受理案件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5日。
提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3、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只能对不受理申请和驳回申请的程序方面的裁定有权提起上诉。4、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的工作:
(1)指定管理人。根据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2)发出破产申请受理的通知及公告。根据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例题1】【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是( )。
A.不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B.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C.宣告破产的裁定
D.破产财产分配的裁定
E.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可以上诉的裁定。在破产程序中,只有不服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申请”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才能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余各项裁定均不得提起上诉。
【例题2】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 )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2008年)
A.10日 B.15日
C.25日 D.30日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发出破产申请受理的通知及公告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