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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相关法律: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26日|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综合|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1、回避的概念、意义和种类
  (1)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对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本案的一项诉讼制度。
  (2)意义
  具体见教材332页。
  (3)种类
  它可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三种。
  2、回避适用的人员和法定回避情形
  (1)回避适用的司法人员范围包括: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以及司法机关的负责人。回避适用诉讼参与人的范围包括:翻译人员、鉴定人员。
  (2)回避情形 青年人网助你成功
  ①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②本人或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③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④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⑤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察人员等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
  3、回避的程序
  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察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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