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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26日|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综合|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1)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①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②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③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a.如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b.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④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新增相应的例题例1和例2,注意掌握。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继续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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