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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税公司法律制度 内容概述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5日|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综合|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一、公司的种类

  1.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以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控制和依附关系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3.按照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地位,可将公司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分公司是总公司所管辖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独立法人。

  4.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合兼资合公司。

  5.按照国籍的不同,可将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司。

  二、公司的能力

  (一)公司的权利能力

  1.公司的权利能力始于成立即营业执照签发,终于终止即注销登记。

  2.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

  公司的经营范围受到一定限制:

  (1)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

  (2)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依法登记;

  (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4)公司必须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5)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该办理变更登记;

  (6)公司不得超越经营范围进行活动。如果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是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3.投资能力和担保能力的限制

  ①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赋予公司更大的经营自由。

  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公司的行为能力

  三、公司章程

  (一)公司章程的订立

  公司章程订立有两种方式:一是共同订立;二是部分订立。

  公司章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同意并在章程上签名盖章,才能生效。

  (二)公司章程的效力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三)公司章程的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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