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税《税收相关法律》教材变化第四篇
第四篇 程序法律制度
第一章 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P265,新增“第四篇 程序法律制度”将原有三篇中的程序法律制度汇编成第四篇
P266,“行政诉讼在证据规则上实行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负举证责任”变更为“行政诉讼在证据规则上实行被告举证责任原则”。
P266,新增“二、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P268,“第二节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变更为“第二节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P269,第8行,新增查阅权的举例
P270,新增行政补偿的举例
P271,倒数第二段第9点,新增不予受理的举例。
P277,第6点后面,新增司法解释关于确定被告资格的具体规定。
P295,新增“五、行政赔偿诉讼”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无变化)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P325:章名变化:“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代替了旧教材的“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
P325:倒数第一段的第一行:“刑事诉讼法与刑法”代替了旧教材的“《刑事诉讼法》与《刑法》”
P339:“第五节 证据”变化很大:
(1)P339:“一、证据概述”代替了旧教材的“一、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2)P339:“一、证据概述”中的特征变化了
(3)P339:“(二)证据运用原则”代替了旧教材的“三、运用证据的基本原则”;同时内容全部新增;
(4)P340—P342:“二、证据的种类”代替了旧教材的“二、证据的种类”;同时内容全部新增;
(5)P342—P345:新增“三、证据的分类、审查与认定”、“四、非法证据及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