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
【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实际工作中,纳税地点的确定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1)纳税人是法人时:转让房地产座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一致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原管辖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果不一致的,则应在房地产座落地所管辖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是自然人时:转让房地产座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一致的,应在住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果不一致的,则应在办理过户手续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