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商事登记审批项目权责清单
【导读】作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深化,9月1日,深圳发布全国首份商事登记审批项目权责清单以及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办法。据悉,此举旨在以法治化手段规范市场秩序,通过明确政府部门的审批和监管职能,实现商事主体“宽进”之后的“严管”。
2013年3月1日,深圳率先启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通过降低门槛实现商事主体“宽进”目标。改革一年半以来,深圳新登记商事主体66万户,同比增长85%;全市累计商事主体161万户,若以1500万常住人口计算,深圳每千人拥有的商事主体达到了107户,居全国首位。
根据“宽进严管”的改革思路,今年,深圳市编办会同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法制办等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和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将深圳所有涉及商事主体的审批与监管职责加以梳理,制定了《深圳市商事主体行政审批权责清单》及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办法。
据悉,此次发布的权责清单覆盖面广,囊括了所有与商事主体行政审批相关的事项,共涉及25个部门和129项审批事项。其中,12项属于商事主体登记的前置审批,117项属于后置审批。“哪些应该审批,审批之后有什么责任,一目了然”,深圳市编办副主任徐波表示。
和清单同期发布的,还有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交通运输委等6个部门首批制定实施的50项监管办法。(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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