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小蛮腰”暴露出的问题,有人担责吗?
据审计报告披露,广州新电视塔“小蛮腰”的总投资超出可行性研究报告4.4亿余元,建设管理费支出超2600多万元,因降高14.2米保航空安全,由财政全额支付了1600余万元的费用;且因经营困难,“小蛮腰”已持续四年亏损。
也就是说,一直以来关于“小蛮腰”建设造价超标,持续亏损等传言被审计报告一一坐实。那么我们就不能不问: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是什么?有没有人为此承担责任?
首先来看经营困难、持续亏损问题。导致这一问题的诸多因素中,有两点很耐人寻味:一是实际游客人数现在每天3900人,比可研报告中预测的人数9662人大大减少,致使广州塔营业收入大幅度减少;二是广播电视发射用房一直闲置,未发挥效益。
如何解读这两点?或许,《广州城记》中的一段话可作参考:“20世纪90年代初,中轴线北端80层中信广场大厦建设时没有考虑设计观光层,每次有重要客人想登高俯览广州市容时都要专门联系和特别布置,在城市新中轴线上找一个最高的观光点也就成了中轴线城市设计的一项任务,用 新电视塔 作称谓只是一个招牌,要找 理由 为工程 立项 。”(第435,438页)
鉴于这样的背景,如今“小蛮腰”建成后出现客流不及可研报告预测、广播电视发射用房闲置等现象,就毫不奇怪了。那么,可研报告对客流的预测如此不靠谱,这些问题如今被揭示出来后,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其次来看投资超支问题。市城投集团回应:总投资超出可研报告4.4亿余元,主要是因为在建设后期,没有严格控制装修和机电工程的规模、材料标准和工期,致使超了2.86亿元;银行利息和建设管理费超了1.75亿元。
“没有严格控制”一说,已很清晰地说明,超支是管理方面出了问题。那么,是谁没有严格控制?超支所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这些问题都应该向公众有所交代,不能止于公开承认问题。
最后来看规划问题。为了保证航空安全,“小蛮腰”在工程基本完工时才将天线桅杆降高14.2米,为此财政全额支付了1600余万元。造成这么大的浪费,原因是考虑到工期紧张,有关部门根据特事特办原则,在空管部门评估意见尚未出来前,按照当时国际竞赛优胜方案批准了新电视塔的规划。“特事特办”何时成为一项原则了?这一原则具体应如何理解?如果总让财政资金为这种规划失误埋单,又怎么能保证决策者从中吸取了教训、不再犯类似错误呢?
政府部门经常倡导公民要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那么在强调公民责任的同时,行政部门自身是否更应该做好表率,明晰政府责任呢?特别是应该明确每项决策背后的责任人,切实建立起可行的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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