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审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35号)的安排部署,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省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正高级审计师 该内 容由 中 审 网校 所属 w ww.a uditcn.com的评审范围为全省企事业单位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审计师 该内 容由 中 审 网校 所属 w ww.a uditcn.com职称后从事与高级审计师 该内 容由 中 审 网校 所属 w ww.a uditcn.com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高级审计师 该内 容由 中 审 网校 所属 w ww.a uditcn.com的评审范围为取得有效期内的高级审计师 该内 容由 中 审 网校 所属 w ww.a uditcn.com资格考试成绩 该内 容由 中 审 网校 所属 w ww.a uditcn.com合格证书,且正在审计岗位工作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正高级、高级审计师 该内 容由 中 审 网校 所属 w ww.a uditcn.com的思想政治、学历资历、任职、学术水平、业绩成果等条件按《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94号)文件执行。
(二)根据国家相关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及加快科研队伍建设要求,审计系列职称评审试行评聘分开,申报评审不受空岗限制。
(三)在审计系列正高级职称的申报评审中实行代表性学术成果送审制。经政策性审查通过符合送评条件的,其代表性学术成果送相关专业专家进行评审,代表作成果注重其质量、贡献、影响,评审意见作为重要评价依据。
(四)申报人及用人单位要按照我省关于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有关事项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及折算填报、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人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申报人员应按《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申报前完成2024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学习和测试,测试通过后结果由系统自动获取。从本年度评审工作起,申报人无需在系统中提供公需科目测试佐证材料。
(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在评审范围。
三、申报及推荐程序
2024年贵州省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依托“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系统”)开展,不收取纸质资料。
(一)职称系统账号创建和关联
申报人账号实行实人制管理,申报人可访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互联网官方网站“专题专栏”中“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栏“职称系统入口”进行用户账号的创建和关联。首次创建个人账号的,须注册账号并进行个人实人制验证,账号与用人单位绑定关联后方可办理职称申报业务;已有职称系统个人账号的,首次登录时须完善用户资料,并进行个人实人制验证,验证通过后可办理职称相关业务。
(二)申报人材料提交(2025年3月24日8:00至3月28日17:00前)
本通知下发后即可登录职称系统维护本人信息、上传申报资料,为做好提交申报资料准备,准备就绪的可点击“预约自动申报”,职称系统将在申报时段内自动申报,也可于2025年3月24日8:00至3月28日17:00期间手动申报。申报人未在指定时间段内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申报信息一经提交不能自行变更(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参见附件1)。
(三)用人单位资格审查、公示及材料流转(2025年3月28日17:00-2025年4月30日17:00前)
1.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材料,发现填报错误、被职称系统“学术风险预警”提示、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问题的,指导申报人进行补正。确保进入公示、推荐环节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合规,确保补正后的申报材料不存在学术风险预警提示,或被风险预警提示但已进行风险排除,不影响推荐。
用人单位重点核实申报材料中以下内容:
(1)申报人学历、专业、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申报业绩成果、科研成果、学术成果是否真实有效;
(3)相关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获奖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4)申报本专业职称所必需的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5)申报类别选择是否正确(正评、转评、破格);
(6)评审类别选择是否正确(社会化评审、民营经济组织专项、基层认定等);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等是否真实有效。
2.公示推荐。对符合申报条件并同意推荐送评的,在用人单位内部和职称系统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启动后,申报材料不能退回补正。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反映的,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公示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和公示期间,涉及“风险提示”人员已排除风险不影响推荐的,出具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会同申报材料在职称系统中上传推荐。本单位未被推荐的申报材料自动终止本年度申报。
3.材料流转。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材料截止日前推送到位。
(四)评委会收取流转材料(2025年4月30日17:00前)
贵州省审计厅组建的“贵州省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线上收取各市(州)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企事业单位推送流转的材料,线上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申报相关流程参见附件2)。
(五)评审费收取(2025年5月16日23:59前截止)
信息系统显示线上材料已被省审计厅接收的职称申报人员,申报高级审计师 该内 容由 中 审 网校 所属 w ww.a uditcn.com、正高级审计师 该内 容由 中 审 网校 所属 w ww.a uditcn.com的评审费为350元/人,从2024年起,职称评审费通过职称系统统一交纳。系统显示申报人材料已被贵州省审计厅确认接收后,将生成交费二维码,申报人在规定时限内扫码交费,将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送的开具非税票据短信,可按短信通知自行下载非税票据。缴费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23:59前。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政策性审查和答辩
政策性审查(初审)结果计划于2025年5月底前在职称系统和贵州省审计厅官方网站公示,申报人员也可用个人账号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公示公布的联系方式如实反映相关情况,对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后,由评审机构做出相应处理。
评审采取现场答辩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通过政策性审查的申报人员须到指定地点参加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未按要求参加答辩的申报人员,取消评审资格。
审计系列线上评审工作于2025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评审结果于线上评审工作结束后在职称系统及贵州省审计厅官网进行公示。
(七)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及存档
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在职称系统中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确认单》,按要求印发任职资格文件,生成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确认单》由用人单位或申报人本人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职称证书由申报人在职称系统内自行下载打印。
四、有关事项
(一)从事审计相关工作的公务员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明,按照规定接受继续教育且未参加审计职称评审,后续首次转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任职的,转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任职之日起5年内可以参加高级审计师 该内 容由 中 审 网校 所属 w ww.a uditcn.com职称评审。
(二)2024年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延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所申报的表格中的相关内容、工作业绩、论著等材料必须是任现职期间形成的,取得现职资格以前的材料不需提供。
(三)各用人单位、申报人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含政策性审查未通过后的补充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属实的,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从认定之日起记入信息系统诚信档案库,认定之日后的3个职称评审年度内不得申报职称,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审核单位责任。
(四)职称工作相关评审条件、职称政策、问题解答和职称系统操作指南等,可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互联网官方网站“专题专栏”中“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栏查阅。
(五)需要委托评审的,按《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第十九条办理。
(六)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贵州省审计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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