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一》辅导:应纳税额计算(2)
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因进货退回和折让而从销货方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按规定扣减,造成进项税额虚增,不纳或少纳增值税的,属于偷税行为,按偷税予以处罚。
【应用举例—05单选】某科技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5月销售电脑280台,每台零售价格为7020元,上月出售的同型号的电脑因质量问题被顾客退回2台,当月该型号电脑每台零售价格为6786元,科技城将这两台电脑退给厂家,取得厂家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1000元,增值税税额1870元;本月购进电脑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5000元,本月申请并通过了认证。该科技城本月上述业务应纳增值税税额( )元。
A.250498 B.250430
C.280 772 D.248 628
答案:A
解析:
销项税额=【280×7020÷(1+17%)】×17%-2×【6786/(1+17%)*17%】=283628元
进项税额=35000-1870=33130元
应纳税额=283628-33130=250498元
2、向供货方收取的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
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
=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应用举例】某商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其供货企业达成协议,按销售量挂钩进行平销返利。2006年5月向供货方购进商品取得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20万元、进项税额20.4万元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当月按平价全部销售,月末供货方向该商场支付返利4.8万元。下列该项业务的处理符合有关规定的有( )
A、商场应按120万元计算销项税额
B、商场应按124.8万元计算销项税额
C、商场当月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0.4万元
D、商场当月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9.7万元
答案:AD
解析:该商场应该按照平价销售额确定销项税:即按照120万元确定销项税。
收到的平销返利按规定要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冲减的进项税=4.8÷(1+17%)×17%=0.697万元
当期应抵扣的进项税=20.4-0.697=19.7万元
(三)扣减当期进项税额的规定
3、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发生用途改变的税务处理
(1)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如果事后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根据规定,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应用举例】某生产企业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注明价款50000元,已入库,支付运输企业的运输费总计600元,运输货票上注明运费400元、建设基金100元,保险费60元、装卸费40元,购进固定资产一台,价款100000元,支付运输企业运输费1000元,其中运输费800元,装卸费200元。(假设采用生产型增值税),若上述原材料购进后20%用于在建工程,则:
进项税额转出=【50000×17%+(400+100)×7%】×20%=7107元
【应用举例】某企业月末盘点时发现,上年购进已抵扣进项税额的纸张因管理不善,被水浸泡发生霉烂,无法销售,按账面成本25万元计人营业外支出;因市场价格下调,VCD光盘账面价值减少了8.4万元。
市场价格调整导致价值量减少,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无法准确确定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非正常损失纸张的进项税转出=25×17%=4.25万元
【应用举例】一般纳税人在财产清查时,发现上月购进的免税农产品(非烟叶)已经变质,该批农产品成本是8700元。则该批农产品转出的进项税额为多少?
该批农产品转出的进项税额=买价×13%
买价-买价×13%=8700元
所以:
买价=8700÷(1-13%)=10000元
农产品转出的进项税额=10000×13%=1300元
(2)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划分问题――见教材101页(9)
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及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免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公式分解:
①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免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②当月不能准确划分用于免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及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应用举例】某企业当月进项税额为200万元,其中外购货物及运费对应的进项税额是190万元(用于免税项目的为70万元,用于应税项目的为120万元),其余10万元的进项税对应的是外购的水电费,且无法在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之间进行区分。该企业当月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是1200万元,免税项目的销售额为800万元,则当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万元
A 10 B 74 C 70 D 59
答案:
解析: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及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免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200-190)×【800/(800+1200)】+70
=7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