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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注税《税法一》辅导:增值税进项税额(3)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0日|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整理|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1)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税务处理: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注意:

  ①折扣销售不同于销售折扣

  销售折扣是销货方为鼓励购买方在一定期限内早日偿还货款,而给予的一种折让优惠,是融资行为,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目的是早日收款)
 ②销售折扣不同于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由于货物品种或质量等原因引起销售额的减少,销售折让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

  ③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实物款额不得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按视同销售处理。

  【应用举例】甲企业销售给乙公司10000件服装,每件不含税价格为20元,由于乙公司购买数量多,甲企业按原价的8折优惠销售,并提供1/10,n/20的销售折扣。乙公司10日内付款,甲企业将折扣部分与销售额同开在一张发票上,则甲企业计算的销项税为

  20×10000×80%×17%=27200元

  (2)以旧换新销售货物:

  税法规定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应用举例—教材例题】某商场(小规模纳税),1999年2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无氟电冰箱,开出普通发票25张,收到货款5万元,并注明已扣除旧货折价2万元,则本月计税销售额=(50000+20000)/(1+4%)=67307.70元

  (3)还本销售

  税法规定 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货物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应用举例---00年单选】某钢琴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钢琴,开了普通发票20张,共收取了货款25万元。企业扣除还本准备金后按规定23万元做为销售处理,则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为( )。

  A.25万元 B.23万元 C.21.37万元 D.19.66万元

  答案:C

  解析:25/(1+17%)=21.37元。

  (4)以物易物:

  税法规定: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注意: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双方应各自开具合法的票据,必须计算销项税额,但如果收到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合法票据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用举例---02年单选】甲企业销售给乙企业一批货物,乙企业因资金紧张,无法支付货币资金,经双方友好协商,乙企业用自产的产品抵顶款,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企业收到乙企业的抵顶货物不应作购货处理

  B.乙企业发出抵顶货款的货物不应作销售处理,不应计算销项税额

  C.甲、乙双方发出货物都作销售处理,但收到货物所含增值税额一律不能计入进项税额

  D.甲、乙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可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核算销售额和购进额,并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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