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税行政处罚法律制度 行政处罚概述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律设定的行政处罚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特征:
(1)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只能是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不同于行政处分。
(3)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教育相对人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
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是最基本的行政处罚原则,是依法行政原则在行政处罚领域的具体体现。
处罚法定原则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①处罚设定权法定。
②行政处罚依据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受处罚行为是法定的。
③行政处罚主体及其职权法定:法定主体行使处罚权时必须遵守法定的职权范围,不得越权或者滥用权力。
④行政处罚程序法
2、处罚公开、公正、过罚相当原则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既非意味着可以“以行代刑”,也非意味着可以“以教代罚”。
4、保障相对人权益原则
行政机关对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保证其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因此该原则又称为“无救济即无处罚”原则。
5、监督制约、职能分离原则
6、一事不二罚(款)原则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同一行为违反数个法律,如果罚种相同,则按其最重要的一项,只处罚一次;如果还有其他的罚种,则可以分别处罚。
对于一事不二罚款原则,在实践中需要具体情况区别处理:
(1)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已经受到罚款处罚的,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给予罚款的处罚;
(2)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可以依法给予两种以上的行政处罚;
(3)同一个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可以对其实施两个以上处罚;
(4)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国家数个法律,且由不同国家行政机关管辖处理的,不同的国家行政机关可以给予不同的处罚,罚款处罚不得重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