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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内容总结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6日|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综合|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一、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的活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且把有关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处理签字以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行政机关可以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对于检验合格的,可以发给相应的证明文件。

  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提供服务,未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二、行政许可撤销和注销制度

  1、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此外,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许可的,其利益不受保护;撤销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根据依法行政的原则,对于违法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必须承担纠正的责任,必须撤销。

  2、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终止的;

  (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注销方式主要有收回证件、加注发还、公告注销等。

  3、撤销与注销的区别

  撤销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取消已作出并已开始生效的行政许可行为的效力,使其从成立时起就丧失效力,从而恢复到许可未作出之前的状态的行为。撤销与许可行为的合法有效相对应,该许可有瑕疵,撤销属于实体性行为。

  注销是指行政机关基于特定情况的出现,依法消灭已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件之效力的行为,是由于许可的实质效力已不存在而依法取消该许可的形式效力的行为。注销只是手续办理问题,它与颁发许可相对应,该许可或有瑕疵,或无瑕疵,注销属于程序性行为。

  三、违反行政许可法的法律责任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责任

  1.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

  一是责令改正,二是依法撤销

  2.违反实施程序的法律责任

  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该 内容由中审 网 校 所 属w ww.au d itc n.com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3.索要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违法行为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实施行政许可实体违法行为

  该违法行为包括:一是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是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该 内容由中审 网 校 所 属w ww.au d itc n.com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该 内容由中审 网 校 所 属w ww.au d itc n.com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违法责任: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该 内容由中审 网 校 所 属w ww.au d itc n.com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违法收费或者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费用的违法行为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该 内容由中审 网 校 所 属w ww.au d itc n.com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未履行监督责任或监督不力的违法责任

  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该 内容由中审 网 校 所 属w ww.au d itc n.com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这里的“当事人”主要指行政许可的申请人、被许可人以及有关的直接利害关系人。

  (二)行政许可相对人的违法责任

  1.申请人诈欺申请的违法行为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2.被许可人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被许可人违法从事行政许可活动的行为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2)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3)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许可而从事特定活动的违法责任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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