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注税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一般包括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
一、行政征收
1、行政征收的特征
(1)特征
①行政征收是行政主体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单方面具体行政行为。
②行政征收的实质在于行政主体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方的财产所有权。
③行政征收的实施必须以相对方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
2、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人财产或劳动,并给予相对人适当的补偿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新增)
3、行政征收的内容与分类
(1)内容:①税收征收,②建设资金征收,③资源费征收,④排污费征收,⑤管理费征收
(2)分类
根据行政征收发生的原因为标准,分为:①因使用权而引起的征收,②因行政法上的义务而引起的征收,③因违反行政法的规定而引起的征收。
二、行政确认
1、行政确认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2)特征:
①行政确认是要式行政行为。
②行政确认是羁束的行政行为。
③行政确认有些依申请作出,有些依职权作出。
2、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和基本分类
(1)形式主要有:认定,认可,证明,登记,批准,鉴证,行政鉴定。
(2)分类:
①依行为的动因不同,行政确认分为依申请的行政确认和依职权的行政确认。
②依对象不同,行政确认分为对身份、能力(或资格)、事实、法律关系和权利归属等的行政确认。
三、行政监督
1、行政监督的特征
(1)特征:
①行政监督的行为主体是享有行政监督检查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②行为的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③行为的内容是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
④行为的性质是一种依职权的、单方的、相对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
⑤行为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行政相对方的违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行政管理目标的具体实现。
2、行政监督的方法
最常见的行政监督检查方法有:检查、审查、调查、查验、检验、勘验、鉴定、登记、统计等。
四、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的种类:
(1)人身强制措施与财产强制措施
限制人身自由或迫使其履行人身义务的强制措施有:强制拘留、强制扣留、强制遣返、强制隔离、强制治疗、强制履行。
对财产的强制措施有:冻结、扣押、查封、划拨、强行拆除、变价出售等。
(2)即时性强制行为与执行性强制行为
即时性强制行为包括强制带离现场、盘问、使用警械、武器,强制检疫、强制治疗等。
执行性强制行为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扣缴、强制收购、限价出售等直接强制执行措施和代履行、执行罚等间接强制执行措施。
五、行政给付
1、行政给付的特征
①行政给付是行政主体作出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并且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
②给付的对象是特定的公民。
③行政给付的内容是赋予被帮助人以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相关的权益。
2、行政给付的形式
形式有:发放退休金、退职金、失业救济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安置,补助,抚恤,优待,救灾扶贫等。
六、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的特征:
①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
②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纠纷。
③行政裁决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裁判权的活动,具有法律性。
④行政裁决是一种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
一、行政征收
1、行政征收的特征
(1)特征
①行政征收是行政主体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单方面具体行政行为。
②行政征收的实质在于行政主体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方的财产所有权。
③行政征收的实施必须以相对方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
2、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人财产或劳动,并给予相对人适当的补偿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新增)
3、行政征收的内容与分类
(1)内容:①税收征收,②建设资金征收,③资源费征收,④排污费征收,⑤管理费征收
(2)分类
根据行政征收发生的原因为标准,分为:①因使用权而引起的征收,②因行政法上的义务而引起的征收,③因违反行政法的规定而引起的征收。
二、行政确认
1、行政确认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2)特征:
①行政确认是要式行政行为。
②行政确认是羁束的行政行为。
③行政确认有些依申请作出,有些依职权作出。
2、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和基本分类
(1)形式主要有:认定,认可,证明,登记,批准,鉴证,行政鉴定。
(2)分类:
①依行为的动因不同,行政确认分为依申请的行政确认和依职权的行政确认。
②依对象不同,行政确认分为对身份、能力(或资格)、事实、法律关系和权利归属等的行政确认。
三、行政监督
1、行政监督的特征
(1)特征:
①行政监督的行为主体是享有行政监督检查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②行为的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③行为的内容是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
④行为的性质是一种依职权的、单方的、相对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
⑤行为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行政相对方的违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行政管理目标的具体实现。
2、行政监督的方法
最常见的行政监督检查方法有:检查、审查、调查、查验、检验、勘验、鉴定、登记、统计等。
四、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的种类:
(1)人身强制措施与财产强制措施
限制人身自由或迫使其履行人身义务的强制措施有:强制拘留、强制扣留、强制遣返、强制隔离、强制治疗、强制履行。
对财产的强制措施有:冻结、扣押、查封、划拨、强行拆除、变价出售等。
(2)即时性强制行为与执行性强制行为
即时性强制行为包括强制带离现场、盘问、使用警械、武器,强制检疫、强制治疗等。
执行性强制行为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扣缴、强制收购、限价出售等直接强制执行措施和代履行、执行罚等间接强制执行措施。
五、行政给付
1、行政给付的特征
①行政给付是行政主体作出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并且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
②给付的对象是特定的公民。
③行政给付的内容是赋予被帮助人以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相关的权益。
2、行政给付的形式
形式有:发放退休金、退职金、失业救济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安置,补助,抚恤,优待,救灾扶贫等。
六、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的特征:
①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
②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纠纷。
③行政裁决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裁判权的活动,具有法律性。
④行政裁决是一种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