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府采购审计的思考
近年来,政府采购逐渐成为审计监督的重中之重,随着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拓展,除货物类采购外,越来越多的服务类、工程类采购被内入政府采购范围,三类采购对象在采购规模中所占的比例和增速出现一些结构化变化。
与之相适应的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从传统的专业服务快速扩展到公共服务领域。此外,我国将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工程管理制度,逐渐将采购非招标方式的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这种变化,无疑将政府采购范围转移到服务审计和工程审计上来,开辟了政府采购项目审计的全新领域。
从审计内容上看,政府采购审计监督的内容,不再仅仅着眼于采购实施环节,而是逐渐延伸至前期支出源头的控制,包括采购需求论证、采购预算审查和采购计划编制以及后期的合同履约、验收交付、售后服务、固定资产登记与评价等环节,并加大了对采购实施环节如评审环节的审计力度,可以说政府采购审计逐渐延伸覆盖到政府采购的全部流程和所有环节。
政府采购审计从合法合规性审计,逐步向合规性、合理性、效益性并重转变。审计内容的拓展,将引导政府采购当事人进一步树立预算意识、资金效率意识和成本意识。开展绩效审计是审计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就政府采购而言,绩效包括了规模与效率、价格与质量、采购部门所做的贡献、使用部门与供应商的满意度、监督部门的考核评比与问题查处等相关因素的综合考量。政府采购绩效审计指标的设计至少应考虑采购规模、采购成本与效率、资金以及资产使用效益、相关部门满意度、外部客观评价五个方面的因素。
政府采购审计方法手段创新的基本方向是手工审计逐步转向计算机审计,现场审计转向远程审计。借助公开原则和信息公告要求,许多政府采购信息可以在政府采购信息平台获得,对这些信息既可以开展远程审计,又可以进行风险识别和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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