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师考试全称为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审计署和人事部共同负责。审计署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组织考试命题,实施考试工作,统一规划并组织或授权组织培训等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审计署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审计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只考《高级审计实务》一科。
高级审计师考试题型均为主观性试题,笔考闭卷。
考试试卷共5道案例题,任选4道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每题25分,满分100分。若作答题目数量超过4道,则以试卷中顺序在前的4道题赋分,第5题不给分。
一、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必备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6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三、其他职称、职业资格人员报名考试
1.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在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时满足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的学历和年限条件,可以直接对应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中级职称,可以视同具备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具备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以上资格,在审计相关工作岗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可以视作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从事审计相关工作界定
在审计及相关合规、稽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岗位工作;或者在会计、经济、统计、工程或教育科研等岗位工作,且有相关审计实践经验的;可以视同从事审计相关工作。
五、工作年限计算
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前后的审计相关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的12月31日。
1.考试报名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一般为每年的四至七月份,具体以各地实际公告为准)登录指定网站填写相关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2.
准考证打印
高级审计师考试准考证一般采用网上自行打印的方式,考生在考前一个月内登录指定网站进行准考证打印。
3.考试地点和时间
(一)考试地点: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地点一般设在省会城市。
(二)考试日期: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9月下旬。
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上午 09:00—12:00 |
《高级审计实务》 |
4.成绩查询
高级审计师考试情况一般在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指定网站查询成绩。
成绩查询入口
5.成绩合格线
高级审计师考试成绩合格线分国线和省线两种,国家合格分数线一般为60分,通过国家合格分数线后可连续五年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省级分数线由各省自行规定,仅通过省级标准的,允许参加一年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 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方可取得全国审计考办颁发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符合省级标准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合格人员名单通知,不另发成绩合格证书。
6.证书办理及领取
高级审计师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将在成绩公布后的次年2月份开始办理或领取,已通过考试的考生可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合格证书或凭有效身份证件进行领取。
一、考前培训
中审网校以多年审计行业培训经验,精心打造了高级审计师学习卡,包含高级审计师高级班、精品班,以帮助广大考生考出更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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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审计师学习卡:高级审计师高级班
高级审计师学习卡:高级审计师精品班
高级审计师学习卡:高级审计师评审指导班
二、考试教材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用的考试大纲由审计署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审计署的名义编写、出版发行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高级审计实务》,审计署考试中心编,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出版。
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应经人事厅(局)的批准后组织成立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的在京单位的评审工作,原则上由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统一负责,驻各地的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评审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亦可根据情况委托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代为进行。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评审工作原则上应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3个月内完成。
审计署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需经同级的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并颁发审计署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用印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国务院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应根据受委托的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的通知,由本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批准,并颁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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