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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16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近年来,审计机关加大了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有效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对规范建设资金使用,加强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投资审计领域的相关配套法规还不够健全,审计方法还不够成熟,审计内容还不够完善,使得投资审计尚处于一个探索发展的初级阶段,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1、建设项目审计相关法规不细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先后颁布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相关准则和法规,如审计署下发了《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笔者所在地武汉市颁布了《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这些准则和法规的颁布,规定了审计机关应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资金使用、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材料采购、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工程质量、单位资质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但其中规定的比较原则、抽象,不能指导审计实践。审计人员在具体工作中如何确定审计的范围与内容仍然感到缺乏依据和标准,对发现大量的建设管理问题如何界定的法律依据还比较模糊。
  2、建设项目审计的力量薄弱随着政府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公共财政投资的国家建设项目的投入不断加大,对投资审计的要求就越来越高,审计人员必须具备建设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工程造价控制、法律、宏观经济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懂得从审计的角度敏锐捕捉问题,运用综合知识,掌握从宏观上认识问题和分析问题的意识和能力。但目前,审计部门具有这种能力的人员少之又少,工程专业人员也严重不足。
  3、建设项目审计的手段落后限于目前审计机关的技术力量和装备水平,无法采取先进的检测手段,因而审计所依赖的工程实施过程的检测资料主要以监理单位提供的资料为主。但在实际审计中发现,监理单位可能没有尽职尽责,其提供的资料可能不能客观反映工程实施过程的真实情况,或填写不规范,或当时编造虚假记录,或事后补做虚假记录,或找不具监理资质的人员编造等等。所有这些,说明工程监理单位没有按规定进行监理验收,监理存在“走过场”的现象。因此,对工程隐蔽签证不实、虚签、多签工程量的鉴证问题,基本上只能靠审计人员专业知识、经验判断,增大了审计风险。
  二、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审计的几点思路
  
1、明确思路 突出重点“以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和财政性建设资金为主要审计和审计调查对象,检查和揭示财政性建设资金使用和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达到规范管理,保证资金运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围绕着这一思路,在选择审计项目时,重点体现地方政府的投资方向,重点关注一些群众密切关心的建设项目和问题。根据工程建设的不同环节和阶段,分阶段抓重点,有针对性地确定审计工作的内容和方法,重点反映严重违规违纪、重大损失浪费、管理不善和投资效益低下等问题,反映建设经营管理体制、投资法制建设和政策方面存在的不适应、不配套问题。
  2、微观着手 宏观着眼审计署投资司领导提出:跳出圈子,抓住点子,脱开利益,体现效益。也就是说,从微观着手、宏观着眼,找出关键性问题,脱开自身利益,揭露原因,提高审计层次,体现审计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通过及时发现建设领域中出现的具有代表性、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分析其原因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程度,提出积极的切实可行的对策,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设性意见,体现建设项目审计在监督深度、广度上的突破,提高审计的层次,发挥审计服务经济建设的作用。
  3、全程跟踪 抓住环节随着工程量清单结算方式的执行和建设项目设计、监理逐步市场化,迫切需要改进审计方法,堵塞市场化运作中资金使用的漏洞,因此,应在审计方式、方法上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把审计工作贯穿工程建设的可行性研究、立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决算等整个过程,尽可能将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实行监管“关口”前移,突出抓住以下五个重要环节,争取做到及时堵塞漏洞,减少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考试大伴你同行
  一是投资规模控制环节,主要分析建设工程项目是否按批准的概算执行,有无擅自改变项目的投资额、增大和更改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有无计划外工程,是否存在批复概算的项目未开工的现象,测算投资是否超规模,从总体控制投资。
  二是工程计量和变更环节,主要检查工程变更的现场会议纪要、经济技术论证、现场检查验收等重要环节的程序;对有怀疑和检举的工程量,运用抽芯或测量手段,加强现场核实;仔细复核工程计量和支付的资料、审批程序和签名手续,按工程进度计量的准确性;分析工程变更是否存在因设计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损失浪费。
  三是建设资金使用环节,主要检查建设单位有无制订和实施严格的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严格执行专款专用的原则,有无截留、挤占、挪用资金情况;建设单位是否按合同、按计划、按预算、按基建程序及按工程进度计划拨款给项目相关的实施单位,拨款程序是否合规。
  四是征地拆迁环节,主要检查有否签订征地拆迁承包合同和协议书、征地拆迁的范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有无擅自扩大征地拆迁范围;补偿标准是否按市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抽查征地拆迁费用是否按合同或协议规定拨付,有无如实、及时拨付被征拆单位,征地拆迁费用有无经过审核。
  五是招投标和合同环节,主要检查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有无按规定程序实行招投标,有无收取投标保证金,有无将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拒之门外;是否以招标文件、中标文件为基础签订合同,严格执行招投标和合同约定条款。
  4、改进方法 强化手段根据不同的审计要求和审计目的,对不同项目、不同规模分别选择与此相适应的审计方法。
  (1)、对工程内容简单,普通单一的投资项目,如:道路摊铺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维修改造工程、单体建筑工程、社区长效管理建设等,应进行工程结算审计。这些工程的主要成本是工程建筑成本,只要把工程结算审计了等于将整个工程审计了。通过工程结算审计,揭示项目管理上的存在问题,纠正施工企业结算中的高估冒算现象,客观公正地审定工程造价,就能有效地控制造价,达到节省投资的审计目的。
  (2)、对一些投资涉及面广,项目完整的投资事项,如:新建学校、新建医院、新建道路等,进行竣工决算审计。这类工程不仅审其工程结算,还要审其资金管理,要对整个项目所有收支进行审计,包括征地拆迁支出、勘察设计支出、施工监理支出、建筑管理支出和基建收入等。通过竣工决算审计,纠正虚报投资、侵占国家权益的行为,核准整个项目的总投资,并以此作为资产交接和确定新增资产的价值依据。
  (3)、对投资量大、建设周期长的重大建设项目,如行政中心建设、大型市政公共设施建设等,可根据条件建立审计员派驻制度,对项目建设的重要节点或者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通过跟踪,将审计延伸到项目决策、组织、管理、实施、评估、验收的各个环节,由单纯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从而了解整个工程的管理情况、财务情况、质量情况,及时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确保公共资金真实、合法、有效地使用。
  (4)、对一些具有全局性、影响广泛、群众关注、投资规模大的建设项目,如:标志工程、实事工程、社会公益工程等,可有选择地展开效益审计。效益审计是一种全面性、综合性、系统性、创新性的审计,在对项目投资决策、建设管理、资金使用、投资效果情况审计的基础上,揭露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评价投资项目的效益,重点揭露影响投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主要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设性意见,为政府科学决策、改善管理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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