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师辅导:采购和付款循环的内部控制
1.合理的职责分工
企业应当建立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企业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全过程。企业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1)请购与审批;(2)询价与确定供应商;(3)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核;(4)采购与验收;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5)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
2.完善的授权审批和审核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审批人应当根据采购与付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
企业应按照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并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采购登记制度,加强请购手续、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3.请购与审批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采购申请制度,依据购置商品或劳务的类型,确定归口管理部门,授予相应的请购权,并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程序。
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请购审批制度。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应当明确审批权限,由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以及企业实际需要对请购申请进行审批。
4.采购与验收制度
(1)采购
企业应当根据物品或劳务等的性质及其供应情况确定采购方式。
一般物品或劳务等的采购应采用订单采购或合同订货等方式。
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采购应由采购部门、设备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共同参与采购。如果采购金额较大,也可采用招投标的方式。
小额零星物品或劳务等的采购可以采用直接购买等方式,但应由经授权的部门事先对价格等有关内容进行审查。
(2)验收
企业应当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经批准的订单、合同等采购文件,由独立的验收部门或指定专人对所购物品或劳务等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出具检验报告、计量报告和验收证明。
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负责验收的部门或人员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5.付款制度
企业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等规定办理采购付款业务。
企业财会部门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
企业应当建立预付账款和定金的授权批准制度,加强预付账款和定金的管理。
企业应当加强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的管理,由专人按照约定的付款日期、折扣条件等管理应付款项。企业可以建立应付凭单制度,在应付凭单的显著位置注明约定的付款日期,并按付款日期的先后顺序保存应付凭单。
6.监督检查
企业应当建立对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企业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应通过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检查采购与付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采购与付款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采购与付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大宗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管理;重点审查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支付的正确性、时效性和合法性;有关单据、凭证和文件的使用和保管情况;重点检查凭证的登记、领用、传递、保管、注销手续是否健全,使用和保管制度是否存在漏洞。
企业应当建立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企业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全过程。企业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1)请购与审批;(2)询价与确定供应商;(3)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核;(4)采购与验收;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5)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
2.完善的授权审批和审核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审批人应当根据采购与付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
企业应按照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并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采购登记制度,加强请购手续、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3.请购与审批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采购申请制度,依据购置商品或劳务的类型,确定归口管理部门,授予相应的请购权,并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程序。
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请购审批制度。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应当明确审批权限,由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以及企业实际需要对请购申请进行审批。
4.采购与验收制度
(1)采购
企业应当根据物品或劳务等的性质及其供应情况确定采购方式。
一般物品或劳务等的采购应采用订单采购或合同订货等方式。
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采购应由采购部门、设备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共同参与采购。如果采购金额较大,也可采用招投标的方式。
小额零星物品或劳务等的采购可以采用直接购买等方式,但应由经授权的部门事先对价格等有关内容进行审查。
(2)验收
企业应当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经批准的订单、合同等采购文件,由独立的验收部门或指定专人对所购物品或劳务等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出具检验报告、计量报告和验收证明。
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负责验收的部门或人员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5.付款制度
企业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等规定办理采购付款业务。
企业财会部门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
企业应当建立预付账款和定金的授权批准制度,加强预付账款和定金的管理。
企业应当加强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的管理,由专人按照约定的付款日期、折扣条件等管理应付款项。企业可以建立应付凭单制度,在应付凭单的显著位置注明约定的付款日期,并按付款日期的先后顺序保存应付凭单。
6.监督检查
企业应当建立对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企业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应通过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检查采购与付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采购与付款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采购与付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大宗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管理;重点审查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支付的正确性、时效性和合法性;有关单据、凭证和文件的使用和保管情况;重点检查凭证的登记、领用、传递、保管、注销手续是否健全,使用和保管制度是否存在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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